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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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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王亚良诉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辽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沈行终字第31号

    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法定代表人陈*高,市长。委托代理人张*权,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宫-理,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原告王*良诉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于200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2002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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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吴述英等不服信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上诉案

    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赣中行终字第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诉讼代表人吴*英,女,1944年8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居民,住信丰县嘉定镇新华巷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诉讼代表人黄*福,男,1945年11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下岗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人民东巷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孙*贤,女,1947年8月生,汉族,河北涞沅人,退休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环城路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庚,男,1947年6月生,汉族,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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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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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国税局稽查局举报虚开增值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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