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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

华律网土地复垦专题为你提供土地复垦,规定,条例法律知识以及免费提供全国各地相关土地复垦法律咨询以及律师。

目录

  •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制定的。那么里面都讲了些什么内容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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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土地复垦费征收有法律依据吗

    土地复垦费征收流程?土地复垦费征收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土地复垦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不得挪作他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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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土地复垦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土地资源相对贫乏,提高土地复垦率,对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土地复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需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一、谁破坏,谁补偿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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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土地复垦还需要交营业税吗

    问: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整理是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行为。土地复垦,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目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用地单位或个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用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和国家专项财政资金。

    土地整理复垦的作业方式主要指利用机械对荒山、荒地、农田等土地进行深挖、平整、清除杂物,达到可耕种状态或其他建设用地状态。从税收角度,土地整理复垦作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属于建筑业税目中的其他工程作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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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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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伊春征收怎么样给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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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征收怎样算补偿 2024-04-18

    关于威海征收怎样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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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阿坝州征收怎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 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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