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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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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律师
变更执行相关专题
  • 刑罚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详细]

  • 暂予监外执行的类型

    暂予监外执行的类型,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详细]

  • 不能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详细]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详细]

  • 限制减刑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详细]

  • 死缓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详细]

  • 如何办理假释

    如何办理假释?我国刑法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详细]

  • 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详细]

  • 执行回转的程序

    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作出,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详细]

马豹律师 13910165253

马豹律师,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服务等领域法律业务,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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