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法规专题

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批示意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招标投标法》、《广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串通投标、围标和招标监督及服务机构不规范运作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建立法制化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2000年以来所有城市、村镇新开工的工程是否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法定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率是否达到100%.通过执法监察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及时得到查处,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三、工作重点及其内容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检查2000年1月1日以来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水利、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环保等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查处项目法人不按规定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泄露标底、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以及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强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转包工程等行为;

(二)查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场外承接应招标投标而没有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任务;

(三)查处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四)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6月底以前,将自查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委。

(二)各市建委、监察局联合检查阶段:7月份为各市组织检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和有关专业厅(局)组织检查,检查率不低于20%.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做出处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向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报告具体情况及查处情况。8月15日前各市建委及有关厅局向省建设厅报送书面检查报告和统计表(见附表一、二)。

(三)省建设厅和监督厅联合抽查阶段:9月份由省建设厅和监察厅组成联合抽查组,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量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建设厅厅长劳应勋为组长,省纪委常委巫颂平、建设厅副厅长郭成奎为副组长,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和建设厅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处长为成员。各市、县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思路,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和组织本市(县)开展工程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采取边整顿、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的办法。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及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和检查报告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组织抽查的重点;在省里组织抽查时,如果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2001年6月底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作出处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

1、要依法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立中标报告制度,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罚。

2、各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项工作应当在2001年底前完成。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有规避招标或招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4、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并将各类企业的业绩和劣绩在网上公布。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投标时视情节轻重降低中标权。同时,严格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规定:"一个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承接两个项目",项目经理中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证书并保存直到该项目做完再发回本人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

(四)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根据国务院已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建设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既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3、建筑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腐败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配合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4、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力或者执法有误时,应通过发出《执法建议书》等措施,限期改正。

(五)加紧实施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管理。

根据建设部对全国有形建筑市场信息联网的部署,2001年全省基本完成省、市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系统与全国工程信息网联网,实行招标信息公开,网上报名参加投标,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各级交易中心要大力推广招标投标实行IC卡制,将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签发施工许可证为止的办事程序记录在卡,程序一环扣一环,上道程序不办,下道程序通不过;防止包工头挂靠投标。

广东省建设厅

备注:

最近更新: 2014.04.01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