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哪些情况属于劳务关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br/>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形成劳务关系。<br/>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br/>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br/>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br/>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br/>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br/>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br/>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br/>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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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若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者因违规操作产生纠纷时,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及行政处罚;与此不同的是,劳务合同引发的争议,当事人有权直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无需经过劳动仲裁环节——即所谓的“仲裁前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离职之后,所在企业应在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时立即完成工资结算工作,并且须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结清。但如果双方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依法作了其他约定的,则也可以按其约定来进行结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致力于为失去就业岗位的人群提供社会性救助和社会保险,至于失业之原因,不论性质如何,只要处于失业状态便能享受到此项保障性待遇。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当雇主自员工开始参与工作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除了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下属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外,他们也应当被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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