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例。随着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主要是体现在财产的种类和共同债务的承担上。人们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新。财产形式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发展到股票、地产、知识产权等有形与无形的财产。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也同样对应承担的债务加以重视。通过制造虚假债务,多占财产、化解个人债务,也是变相的多占财产的方式。审判实践中,面对离婚案件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债务问题,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是办案法官面临的难题。本文试图通过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浅显经验,探讨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
一、离婚债务情况及处理上面临的问题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文化层次、经济条件、所处环境的不同,加之长期以来的家庭矛盾造成的复杂心理,以及种种各异的离婚原因,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债务的主张常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有的却是将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对于审判人员来说,看似是最容易处理的。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所负债务这一事实均无异议,对于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法官可以认定。因此,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一旦确定债务数额,且协议好谁来承担,法官就会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处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怀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一旦将债务判由一方承担,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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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共3条,以下为该解释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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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保定律师为你解答: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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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女士: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共同承担此前的债务,请问我是否该承担?
毛淑琴律师: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作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
温馨提示: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负债是否有效,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两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两方或任一方要求还款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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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______,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________。
女方: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________路家属院。
男女双方于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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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夫妻要分清楚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哪些属于共同债务,这样才好对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1、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皆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对于债权人来说,如何来证明债务人婚前所欠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是比较困难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的类型主要有: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子,该房子共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生活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关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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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可以离婚吗?可以。
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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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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