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税种分类有哪些
一、按货物的流向,可把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1.进口关税:即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一般是在货物进入国境(关境、时征收,或在货物从海关保税仓库转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
2.出口关税:对本国出口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由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取消了出口税。
3.过境关税:即对外国经过一国国境(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二、按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即以增加财政收人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其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
2.保护关税:即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政策始于重商主义。现代各国关税保护的重点则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所要保护的通常是国际间竞争性很强的商品,发展中国家则重在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
三、按计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选择关税
1.从价关税。即以货物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税。从价关税的优点是税负较为合理,关税收入随货物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其不足之处是完税价格必须严格审定,钓‘税手续比较复杂。从价关税是关税的主要征收形式。
2.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从量关税的优点是无须审定货物的价格、品质、规格,计税简便,对廉价进口商品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3.复合关税:即对同一种进口货物采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课征时,或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或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4.选择关税:即在税则中对同一税目规定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
四、以对进口货物的转出国的差别待遇为标准,关税可以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1.加重关税。也称歧视关税,是指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在歧视关税中,使用较多的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优惠关税。即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具体形式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
阅读全文>>关税完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1)货物的货价;(2)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3)保险费。如果在其中包含了出口关税税额的,则应当予以扣除。
当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海关审定的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是该项出口货物的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如果纳税人向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明显偏低或经查明成交双方具有特殊经济关系,海关可以对申报价格不予承认,并按有关规定另行估定完税价格。一般来说,由于我国不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即使由于某种情况需要征收出口税,也是对少数商品征收并且税率较低,因此对出口货物估定完税价格相对是较为简便的。
关税税率适用原则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税率的出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关税税率如何确认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的,应按其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5)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予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
(6)对由于《海关进出口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7)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8)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
关税完税价格,就是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或者说是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应交税款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有称为海关价格的。对于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修改后的《海关法》规定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这里明确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是要求关税完税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实际状况,更符合实际。因而,在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指出,正确审定完税价格是为了防止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防止藉此行为偷逃关税,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则将其界定为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的价格。
所以,海关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真实价格,提供证明所申报价格真实、完整、正确的文件资料,必要时,还应当向海关提供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一切有关情况。同时,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正确性,也有权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业务函电、文件和其他资料。
关于海关估价,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是在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所以,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为了征收关税而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来审查定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即估定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实际上海关估价就是由海关估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 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2024-01-15 建制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2024-01-15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2024-01-15 疫情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24-01-15 2024拆迁补偿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规定是什么
2024-01-15 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怎么写
2024-01-15 发放员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税
2024-01-14 外企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2024-01-14 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
2024-01-14 拆迁补偿款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2024-01-14 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投资方应缴纳哪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