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和你说的转让费多少决定于:店面的地理位置 店面大小 店面的装修 剩余租凭期。
比如店铺的还有半年租赁才到期,在这之间转让店面可以得到转让费,同时因为租赁期比较宽松,转让费也较贵。
如果租赁期只剩一个月,转让费就会比较低,一但过了租赁期,店铺就被房东收回,就无权收转让费了。
好的店铺一经转让就有人抢,转让费就越高。
转让不包括房租,转让费是给原店主的,房租是给物管(或门面所有者)的。
应该让二房东和大房东至少说一声, 另外就是要请人公正一下,最保险。
还有你也要见一见大房东,联络联络,这样才会万无一失,还有核查好一切的手续,包括房产证(打电话查查是不是真的)等。
去公正最重要!!!!切记切记,还有责任的划分,比如,屋内的设施是在你包之前还是之后发生地。
这个租赁合同要写清租赁物的名称,用途,地点,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问题,特别要规定如果中途退租,转租那么怎么办的责任分担条款!
您这个是跟二房东签定的,很不可靠,如果他有什么隐瞒或者欺骗,结果是您受损失,因为他毕竟不是房东,很多事情不是他说了算!所以比较保险的是:找到本来的房东,跟本来的房东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或者在本来的房东的在场并签名的情况下和二房东签定一份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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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有与房东的租赁协议,如果店铺经营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铺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初步咨询转让价格及房屋的租金情况。
如果店铺经营者也是承租人,则必须查看其与房屋产权人所鉴定的原始合同,并检查其是否有转让(转租)权;鉴定合同时要三方同时在场并鉴字证明。(即产权人、经营者、接手者)
因为一般情况下转让之前,转让人都会要求在签定协议之前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这里不注意很容易被骗。
二、若有意接手,双方可洽谈房屋租金及店铺经营设备、装修等转让项目的具体价格。若谈定则可预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以保证优先接手店铺的权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条,收条要写清时间、金额、定金的用途等具体内容。
这里要注意是整体转让还是空店转让,如果是整体转让请千万点清设备和物品明细,免得少数量或缺质量。
三、双方鉴定《店铺转让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从而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四、合同签署完毕,按合同约定方式结付转让费用。
五、转让方有义务协助接手方进行过户变更手续,因此,接手方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以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六、务必考察店铺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井。
八、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铺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九、为了避免造成房东干涉转让的事情发生,请务必在合同签定时与房东约定好:有转让的权利,有优先续租权,房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涉店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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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经营权转让法律有哪些
商铺经营转让,是承租人将所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商铺,包括商铺之内的设施与物品,有偿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继续租赁商铺进行经营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铺经营转让,是包括租赁权利转让合同、买卖合同在内的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概念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转让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这三方当事人包括商铺的所有权人即出租人,租赁使用商铺并且对商铺内的设施与物品享有所有权的转让人(在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中,同时为承租人),以及接受商铺转让并与出租人形成新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受让人(在与出租人的新的租赁合同中,作为新的承租人)。
第二,商铺转让包括两个以上的合同,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租赁权利转让合同,包括设施与物品的买卖合同,另一个是出租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新的租赁合同。转让人并非商铺的所有权人,而是商铺的第一承租人。转让人与商铺所有人之间,属于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商铺所有人系商铺的出租人,且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既使是在转让人转让商铺之时仍然合法有效,转让人系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进行转让。
第三,经营转让房屋的性质属于能够进行商业经营的商铺,而非一般房屋。所谓商铺,是指能够作为商品销售或者商业服务场所的房屋。
第四,转让人享有商铺之内的经营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商铺之内从事商业经营所需的设施与物品,均为转让人所有,作为商铺所有人的出租人并不享有所有权。
第五,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是转让合同,而非房屋转租合同或者物品买卖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就转让商铺的承租权以及商铺内的设施与物品达成意思一致,受让人接受转让的目的,不仅包括购买商铺之内的经营设施与物品,更重要的是获得承租设施与物品所依附的商铺房屋的权利。
第六,转让人的主要义务,一是商铺能够用于从事商业经营,受让人能够取得商业经营资格;二是保证商铺所有人同意与受让人之间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的标的之一,就是商铺的租赁资格。如果商铺所有人不同意与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则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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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你情我愿”。但是,收取转让费的前提应当是转让合法。何为合法呢?应当是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更别提收取转让费了。
如今有的门面转让费是门面月租金的十几倍甚至更高,这阻挡了部分创业者的创业计划,阻碍了商铺门面的自由流通,导致市场活跃度下降,同时,也加大了投资者的商业风险。她建议,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必要的干预,使其有序、健康发展。
在目前转让费暂无专门法律进行规范的情况下,投资者需注意,在寻找投资机会时应当了解清楚出租人(转让人)有无对商铺的合法处分权及可出租期限,还要衡量转让费是否合理,避免因转让费虚高而遭受无谓的损失。同时,转让费也应当在三方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索要收款凭证。
租赁合同本属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双方有洽谈协议的权利,若当时放弃,或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已进行处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转租实际上是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的,故此,立法则倾向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转租是否合法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约定可转租,并收取相关费用,完全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费定义: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第三方)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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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在合同期内房东能不能转卖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可以出售房屋,但必须提前30日告知租赁人,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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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转让店铺到工商局还需办理什么手续
铺转让费就是商业活动中有关店面转手时上家附加给下家的一个由上家额外收取的费用,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损失的补偿。而其实际情况是,有些地方、地段及店面无理要钱或漫天要价,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
因此,第一,估算转让费时要充分考虑店面转让时都有哪些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有形价值可物化为商品、柜台、货架等,而无形价值则是指店铺的地理环境、购买力、客户群等。
第二,依照法律手续办理转让合同。合同越细致越好,可加一些弹性条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签协议的过程中最好有中间人在场,如果转让金额很大就需要特别小心,谨慎一点还可以申请公证。
第三,注意查询房东有没有店面租赁许可证及转让手续。
第四,注意非人为因素。除了拆迁,还要考虑遭遇到台风、雷电、水灾、火灾等风险后该怎么处理。这些对房东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情况,都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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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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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店铺转让的过程中,有以下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那个店面是否设立了别的权属,如抵押权等你也可以问一下,关于当地是否有什么门前三包呀什么别的类似的责任你都应该心里有数。
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阱。
3、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4、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已备以后还房时再核对。
5、合同正本和附件你都要保存好,以防万一,可以花点钱公证一下。
在实践中,门面转让涉及的权属证明复杂、合同条款多样,具体的事项可在签订店面转让合同前咨询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律师,他会慎重考虑如何保护您的权益,不要因为您的疏忽大意,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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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项较多,仅针对其中上述部分事项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承租的地点,该事项的约定,一方面涉及约定法院管辖时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阶段还涉及出租人变更具体的店面时,相对应的违约条款设计问题。
其次,关于租金递增以及时间点的问题,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递增的基数,是以月租金还是季度租金还是年度租金为计算基础。而递增比例及时间点,明确约定好则承租人可以预估租赁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从而对于承租的投资是否可行作出预估。
第三,关于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一般是确保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的保证金,针对的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或者损坏店面或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该点要详列部分情况下做好兜底条款的设计。
第四,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如果没有约定较为详细及可操作性,则承租人只能依据实际损失进行索赔,而实际损失的举证证明将比较难,发生诉讼时将会增加自己的举证成本。
此外,需要提及的就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好,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约的问题、添附物处理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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