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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出钱建筑的房子,入伙的时候因为孝顺父母,故以父亲的名义新居入伙,但是当时到现在都没办理房产证,现在父亲快过世,但是其他的兄弟姐妹都一致认为屋子是父亲出钱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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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遗产可以法定继承,算是母亲继承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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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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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骁华律师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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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子女的形成是因婚姻关系,养子女的形成是因收养关系,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养子女即使没有和养父母形成扶养关系,一般也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和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用赡养继父母。。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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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贵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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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这样约定这个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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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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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父母的监护权要合法转移到姐姐才有效, 监护人是法律认定的。你父亲尚有监护能力,你不能成为被监护人。但若你父亲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法律意见】
    从法律的角度欠条是无效的,彩礼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按实际情况,对于兄弟间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针对在孩子年仅三个月大时离异的特殊现象,另一方必须承担起抚养费用的责任,其具体金额应当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等因素适当调整。若父母具备固定收入来源,则养育费用需参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适当标准进行计算;如果父母需要同时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那么抚养费用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是一般不应高于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未能拥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他们的抚养费用则可以依照年内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参考依据加以确定。除此之外,针对特殊案件中的特殊情况,我们也会视情形,合理地提高或降低上述抚养费用比例的设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涉及到超载问题时,需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进行评判。在实践中,超载行为的判断主要依据载客人数是否符合标准,无论所搭载的人员为儿童还是成年人,均应被视为有效载荷,且不存在因为乘坐者属于儿童便可免于计算的特别条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实际载客量未超出法定上限(即不足20%),则将面临罚款200元以及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然而如果实际载客量超过了20%,那么除了前面提到的罚金外,驾驶员还将面临额外扣除3分,即共计扣除6分的惩罚措施。

  • 父母所拥有的房产若想将其分配至儿子名下,至于妻子能否获得部分产权份额,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如下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父母已经将房产在不附加特殊说明的前提下直接转让给了儿子及其妻子二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除非是父母做出明确声明强调该房产仅属于儿子所有,否则儿媳仍然有权分享房产权益;如果父母经过深思熟虑后向外界公示了该房产仅仅是赠送给儿子独自拥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儿媳就丧失了权益。换句话说,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存在且未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二人所获得的任何赠与财产(除赠与人已明确表述仅赠与其中一方者外)均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是的,家暴是家庭内部成员间所发生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为实施的各种凌虐、束缚、限制自由行动、抑或残害至其他形式的侵害,这些都涵盖了身心和性的层面,都对受害者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和摧残。依据这一严谨的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将家庭暴力理解为是施暴者对其家庭成员的躯体和精神领域等方面导致一定程度伤害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实际上具有与中等“结果犯“相类似的特点,如果没有出现相应的伤害后果,并不能视为家庭暴力的存在。同样地,家庭暴力带来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也是广泛而多样的,不仅限于人身和人身自由的损害,同时也包含了心灵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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