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详细>>【法律意见】
1、起诉离婚本身就是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采取的离婚方式。原告在提起离婚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应该离婚的事实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当女方发起诉讼请求要求离婚,而男方对此表示反对时,即便如此,法院亦有权依法判定准许其离婚。具体而言,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判决的前提条件是判断出两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不可修复的情感疏离或婚姻关系破裂。倘若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那么即便是在男方本身赞同离婚的回应下,法院同样有权依据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判定,宣告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类型的财产皆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首先是由夫妻一方个人独立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是男士或女士在实际生活中已获取或有待获取的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最后则是男女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已获取或有待获取的养老保险金与破产能源所属赔偿补偿资金等。
在此提醒各位读者朋友们,有关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并不取决于是否进行了公证程序,只要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表达的意思真实可信且形式完备,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具有合法效力。倘若这份离婚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使得其中所包含的条款与双方真实意图相违背,此时该离婚协议很可能被视为无效。至于财产分割部分,各位如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有任何疑虑,或是发现因为财产分配方面而感到后悔,那么您有权在协议离婚生效后的第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当老年人仍健在并拥有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有权利自行处置自身的个人财产,不受任何子女的干扰和干预。2、在老年人仍然保持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有权把自己的财产任意赠送给任何人,不论对方是否属于法定继承权范围内的成员,甚至包括与之毫无关系的生疏人士。他们同样具有将财产捐赠给国家的自由和权力。无论何时,子女都不能对此加以干涉或者限制。3、直至老年人尚在人间,任何子女均没有资格分割他们的个人财产,否则将会面临因非法占有别人财产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补偿要求,严重时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4、当老年人的生命仍然存在之时,即使其丧失了所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权益仍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子女及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或侵占。但需注意的是,虽然老年人已经无法自主作出决策,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仍然会得到授权来对其财产进行监护。在未经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法定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理这部分财产,除非是在于保障被监护者的真正利益。
存在如下情况的,孩子判给男方可能性大:母亲患者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子女确实不适合随女方生活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这些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女方有传染疾病,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男方;两到八岁的孩子,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女方的;八岁以上的孩子自愿跟随男方,并且男方有能力抚养的。关于在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华律网小编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
在离婚之后,这个孩子可能会判给女方多一些,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话,一般来说都是要经济能力比较好,一般来讲这个可能性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男方离婚想要孩子可以与女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抚养权。起诉时应当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以争取抚养权。关于男方离婚想要孩子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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