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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准备出生了,现在因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这个孩子判给哪一方,我能争取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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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您可以搜集证据材料证据孩子跟随您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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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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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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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小孩多大年纪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您目前具体什么情况呢?如方便的话,可具体沟通,待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后,方能更好地帮您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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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举报军人生活作风问题,会被受到何种处罚请在举报时一并咨询。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大陆并无领取结婚证书方可视为合法婚姻关系之规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者,其婚姻效力仍可获承认。举例来说,如若当事人双方已符合我国关于结婚之实质要件,但由于尚未完成婚姻登记,而只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此类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那么即使未能进行法定的婚姻登记,亦应被承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

  • 在这个前提下,答案无法给到肯定的答复。余额代偿是一种金融手段,客户将其持有的他行信用卡账单欠款归还给发卡行,发卡行再将欠款金额转贷给核心机构以此实现还款,在此过程中,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存在负面信用记录都会对另一方获取购屋按揭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居者房屋按揭贷款的主体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假如配偶之间有任何一位成员的信用记录呈现不良状态,发卡银行会通过细致审视夫妇双方的个人信用状况以及经济实力,最终依据现实条件来决定是否批准该笔贷款申请。

  • 子女抚养权已然判归男方所有,然而女性仍然有途径可以尝试与男方协商获取子女抚养权,亦可通过法律手段诉诸法庭以实现子女抚养权之变更。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环境,如果女方能够提供更有利的成长条件或男方权益对子女成长明显构成威胁,那么女方就有可能成功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与合法婚姻所生育的孩子们一样,未受婚姻法律承认而出生的儿童亦享有相关权利。这些未受婚姻承认的孩子们有权进行姓名选择,既可以随父亲姓氏,亦可依循母亲的名字;此外,他们还有权要求父亲或是母亲支付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同样的,非婚生子嗣亦有权继承父亲或是母亲的财产权益。在未受婚姻承认的孩子们尚未成年期间,一旦因他们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他们的父母亲也必须为此类损害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合法婚姻所生育的孩子们一样,若他们的父母亲、祖辈或者外祖辈不幸离世,又或者在生活中失去了对自己的监护能力,那么,未受婚姻承认的孩子们有权对他们所有的兄弟姊妹行使监护权或者接受监护的权利。换言之,对于年幼的非婚生子嗣而言,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利要求他们的长者——无论是合法婚姻还是非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兄姐——来承担起照顾和抚养的职责。坚决的是,如果他们因此给其他人带来了伤害,则他们的年长婚生及非婚生兄姐都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总而言之,未受婚姻承认的孩子们同样对生养他们的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 恋爱同居是非法同居罪吗
    同居 03/03/2023 00:00:00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居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男女同居一般是建立在恋爱关系上的,而有些同居关系上属于非法的,例如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同居等,那么恋爱同居是不是非法同居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恋爱同居后分手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01/06/2024 03:24:00更新

    恋爱同居后分手的,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出资额的,一般会视为等额享有。关于恋爱同居后分手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已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如何判定关系
    同居 03/05/2023 00:00:00更新

    已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生活在一起已经是非常的普遍了,很多情侣都是这种状态。有些人对于这类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义好奇,也想要知道在法律上怎么判定的。那么,已同居但未领证的男女如何判定关系?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 关于恋爱和同居的法律问题
    结婚登记 06/20/2023 00:00:00更新

    对于夫妻由于离婚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一般支持;对于同居、恋爱终止而约定的分手费,如果一方有配偶,一般认为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一般认为无效;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结合各案的不同具体情况,以及各地法院系统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同居 12/01/2023 11:38:00更新

    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分为两种情形:一方当事人用自己是收入购买的财产以及衣服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用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为共有财产,分手时将其财产平分。关于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恋爱期间同居,同居期间双方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吗
    同居 01/14/2024 10:52:00更新

    现在随着思想的越来越开放,很多年青人都会同居。那么恋爱期间同居,同居期间双方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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