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详细>>【法律意见】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能举证你们的夫妻感情还没有破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意见】
只要符合民诉法119条起诉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起诉离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起诉法院的选择: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分两种情况:双方均为外地户口的:
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一方户口是外地的:
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假如父母通过借贷方式协助子女购置房屋,而房产证书上签注着子女之名,那么理论上可以理解为该套房产属于子女所有。在这个前提下,子女将被视为这宗房屋的居住者,他们有权力依照先前签订的合同条约,合法行使对他人居所进行占有及使用的权利,从而实现满足日常生活居住所需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其背后资金来源便是银行或其他具有一定规模与资质的金融机构根据固定的利率标准和严格遵循的借贷条件提供的货币融资服务。从更广泛的视角来看,所谓的“贷款”实际上可以被定义为各种类型的资金出借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贷款、贴现、透支等多种形式的出贷资金配置。
1.请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方提供,经核实后原物奉还;2.若您与被告为合法夫妻伴侣关系,请准备好您的结婚证书以及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备查验;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建议您事先准备并递交详细的财产清单,如需进一步核对数额,开庭期间亦可进行提交;4.已有子女家庭的状况,还需要请贵方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籍薄供参考;5.若此次诉讼系您第二次提出离异主张,我方律师将协助您向法院申请并获取判决生效单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后,对于判决的结果当事人不是很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需要提供自己相关的证件和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
关于民事诉讼全权委托离婚纠纷所涉及的律师费用,因受到地理位置、案情的繁琐程度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故难以提供一个固定的数值作为参考。律师收取的费用中将包含询问费用、起草法律文书的支出以及代理出席法庭所需支付的费用等等;为做出最优选择,我们建议在选择并寻求律师协助时,务必与其展开深入且细致的交流,明确阐释所需的服务项目及相应的费用标准,以期彼此能在利益方面实现共赢。同时,提醒您要慎重考虑挑选具有合法资格证书且具备深厚执业经验的律师,确保您的案件获得妥善解决。需要指出的是,对民事诉讼全权委托离婚纠纷所涉及的律师费用问题,因其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加以讨论和确定。为了使您能够更准确地评估自己的财务负担,我们强烈建议在挑选律师的过程中,进一步查阅他们的收费标准以及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这将有助于您作出更为明智的决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婚内所得遗产之归属权如何确定,须根据具体情形判断:首先,当一方的父母在结婚前离世,然而他们的遗产直到夫妇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持续期间,才得以分配。在此种情况下,尽管继承行为是从被继承人逝去之时即刻启动,然而由于被继承人的逝去在内,被继承的财产实则应当划归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畴,而非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若为遗嘱继承,且遗嘱中明确规定仅归子女一方单独继承,那么该笔遗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为法定继承,同时此种情形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当时尚未对遗产进行分割,也应视为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依据其特殊的身份地位所享有之继承权,均不能由另一方共享,双方所能分担的仅仅是通过继承所获得的财产部分。如继承人中的某一方配偶选择主动放弃继承,另一方却以侵犯其权益为由提出诉讼,法官将不给予支持。若被继承人并未明示其遗产仅归于丈夫或是妻子单独所有,那么这份遗产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均等拥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起诉离婚如何办理?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起诉离婚如何办理一、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
应当先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关于起诉离婚后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走到了尽头,日子真的无法过下去就会有离婚的想法,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那只有通过诉讼来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涉外起诉离婚如何办理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协议离婚达成一致,又想要离婚的,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离婚有法定的程序,当事人需要递交起诉状,那么,起诉离婚怎么办理?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跨省起诉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