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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欠款,离婚时需要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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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
单方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举证,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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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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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车卖了一方不配合过户,你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无条件履行合同。

  • 【法律意见】
    婚前老公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 以下夫妻生活中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 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父母所拥有的房产若想将其分配至儿子名下,至于妻子能否获得部分产权份额,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如下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父母已经将房产在不附加特殊说明的前提下直接转让给了儿子及其妻子二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除非是父母做出明确声明强调该房产仅属于儿子所有,否则儿媳仍然有权分享房产权益;如果父母经过深思熟虑后向外界公示了该房产仅仅是赠送给儿子独自拥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儿媳就丧失了权益。换句话说,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存在且未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二人所获得的任何赠与财产(除赠与人已明确表述仅赠与其中一方者外)均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是的,家暴是家庭内部成员间所发生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为实施的各种凌虐、束缚、限制自由行动、抑或残害至其他形式的侵害,这些都涵盖了身心和性的层面,都对受害者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和摧残。依据这一严谨的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将家庭暴力理解为是施暴者对其家庭成员的躯体和精神领域等方面导致一定程度伤害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实际上具有与中等“结果犯“相类似的特点,如果没有出现相应的伤害后果,并不能视为家庭暴力的存在。同样地,家庭暴力带来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也是广泛而多样的,不仅限于人身和人身自由的损害,同时也包含了心灵的创伤。

  • 确实如此。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军人们可在其所在现役军人部队的驻地登记机构,或者在他们的户口注销前所居住户口的登记机关进行婚姻注册,又或是选择在非现役军人配偶的常住房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广义上来说是包含在内的,然而并不全面完整,更侧重于基本层面的对老年群体的赡养,重点关照了老年人基本所需的服装、食品等必需品以及日常必要开销;其次,还涵盖了患病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住院、检查、药物等方面;再次,针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费用,这也是老年人赡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老年人所居住房屋的相关费用也在此范围内;最后,满足贫困老年人精神文化娱乐需求的必需费用亦被纳入考虑之中;当然,为抵御可能出现的风险而购买的必要保险金费用,同样属于基本赡养费用之列。

  •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有效吗
    中介纠纷 01/14/2024 13:17:00更新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有效吗? 王女士的住房位于雪松路,是一套两室一厅的独用公房,原承租人是丈夫卞*明。夫妻俩下岗后,王女士找了一份替人洗车的工作,就带着女儿到别处暂住,房子由卞*明一人居住。去年7月的一天...

  •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于转移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01/11/2024 05:10:00更新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一般不属于转移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关于夫妻一方私自买房是否属于转移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妻一方私自借钱另一方要承担吗
    民间借贷 01/30/2024 10:09:00更新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对方私自借钱的原因分析,比如私自借钱本质上也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肯定要承担偿还责任,若借钱的原因跟家庭生活无关,那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承担,双方根据华律网小编在下文整理的法律依据也能很清楚地界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否有效
    离婚条件 01/14/2024 17:47:00更新

    一对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背着丈夫将公房买下,接着又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丈夫遂将妻子和房产局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再婚夫妻闹今年六十岁的吕某在十三年

  • 法定的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怎么切割
    离婚财产分割 03/09/2023 00:00:00更新

    离婚时不管是二婚还是头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最为重要的事,很多人因为财产分割而闹上法庭。法定的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怎么切割,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能追偿吗
    离婚财产分割 12/09/2023 11:27:00更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将钱私自借给亲戚,夫妻离婚时,如果出借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追偿。 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权追偿。关于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能否追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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