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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昨天下午放学回家的时候被一辆面包车给撞上了,现在还在昏迷,肇事者愿意赔偿,我们现在想要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的赔偿办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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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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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现在社会信息网络发达,各种约车软件也逐渐兴起,那么网约车管理办法有哪些呢?

  • 在发生左转弯与直行车碰撞的车祸中,交规规定左转方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总结如下:首先,若左转弯车辆已处于转弯过程中,并未因自身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即直行车的疏忽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与其撞击时,那么该起事故应由直行车负责。其次,如果发现直行车辆前方路口设置有“让行”标志,但直行车仍强行通过,以致与准备进入道路的左转车辆形成碰撞,此时应当责成直行车对事故负全责。最后,当直行车存在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且其与严格遵守红绿灯交通指示的左转车辆形成碰撞时,则直行车辆将必须为此负全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电动车尽管属于非机动车辆范畴,然而在碰撞至他人并发生逃逸行为时,仍然需遵守交规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此承担应有法律职责。肇事逃逸不仅属违法行为,若致使伤者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更可视为犯罪行为。如情节严重,将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承担对伤者所有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等侵权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对方车辆停靠在我方车辆旁边,我上车之后,对方车辆却突然启动,导致我方车辆车门被刮损。若因车辆违法停车导致下车行为引发的事故,或者在车辆尚未完全停止之际即开启车门所引起的意外,驾驶员及安然开门者必须负有全责。若是在对方突然开启已经敞开的车门时您撞上了这扇车门,那么您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将由对方全权承担;反之,倘若车门早已事先打开,那么您将会被视为有过错方,即便对方停车位置原本属于禁停区域,您也需承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方的电动自行车未能得到修复,可与加害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之道;亦或是先自行修缮再向对方申请相应的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若由于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通常需由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全责;但如若双方皆存有过失,则应依照各自的过失在事故中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力来判定应负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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