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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在婚姻存续期内建立一家个体诊所,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是男方,实为共同经营,此诊所的经营用房是租赁的,这种情况下离婚该诊所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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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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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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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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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房屋继承过户需缴营业税和个税。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 【法律意见】
    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
    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 【法律意见】
    改房出售没有营业税,继承后再出售也没有,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在离婚之后,倘若一方身患重疾并因此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需求,尽管如此,另一方依然有着赡养相关义务。这主要源于夫妇间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构建起的经济依赖型关系与夫妻互相支持的伦理责任。详细诠释如下,若双方在离婚之际未能制定明确的协议条款或是无此类约定,同时又有一方的确面临经济困难以至于难以承受所有的医疗支出,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必要的治疗费。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展开全面的分析判断,其中涵盖了经济实力,病患严重程度以及婚姻期间内的经济往来状况等等因素。同时,法院对可能作出的判决亦给予详细说明,例如判决另一方分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费用。当然如若另一方确实因经济压力过大,法庭也会酌情考虑减缓或者分期支付所需医疗费用。在向法院提交相关法律诉求时,当事人务必提供足够的证据用以证明自身的经济压力及病患严重程度。

  •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即为合法且法定的被继承人的首要拜位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遗产分配次序如下:首先,根据家庭成员亲情层面以及道德伦理角度出发,所有权和权益的继承人应包括:(一)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二)婚生或者非婚生的孩子;(三)被继承人的父母亲。其次,当以上所有人员均不具备继承条件时,可由他们的血脉至亲进行继承,这部分亲属包括:(一)同辈份的兄妹或姐弟,他们可以根据血缘关系继承财产权益;(二)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他们也具有相同的权利;(三)被继承人的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尽管您的前雇主正在服刑之中,但您仍然有权基于合法权益采取进一步措施以追偿所拖欠的薪资。若该企业维持正常营运,则您可尝试联系现有的管理团队展开交涉,以此渠道维权。至于是以公司作为起诉对象还是个人作为起诉对象,这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处理这种纠纷时有两种可行途径供您选择。首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依法勒令拖欠方清偿您应得的报酬;对于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相应比例支付额外赔偿金。

  • 身负刑事责任者,依法定程序,仍可与他人缔结姻缘。由于其人身自由受限,导致其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完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履行。众所周知,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由当事人双方亲赴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对于处在处罚期内的犯罪人员来说,他们的人身自由显然已遭到了严格限制。唯有等待刑罚执行完毕、并获得正式释放之后,方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并完成结婚之相关登记手续。

  • 诊所税务申报材料
    企业纳税 01/03/2023 00:00:00更新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建立一家企业的话都是会涉及到税务问题的,对于诊所也是一样的,只要是有盈利的情况都是要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那么对申报资料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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