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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立案执行抚养费一年了,还没有给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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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找办案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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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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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我 杨谦律师 帮助人数:73971 咨询电话:15827592839 地区:湖北-武汉

    您好,现在是在哪个法院立案呢?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具体情况有待了解,后续事宜欢迎您继续与我沟通,可以通过我主页上的预留号码与我取得联系,我会在了解之后为您提出收集证据以及合法维权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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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我 刘伟律师
    刘伟律师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9069 地区: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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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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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遗嘱执行人的权利:①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
    ②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③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执行人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④报酬求偿权。
    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收取报酬,未有明确规定。
    2、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①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②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③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

  • 【法律意见】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对调解内容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用写保证书。

    【法律依据】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意见】
    立遗嘱人能指定其中一子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考虑。如果当事人在获得合法身份证后,其身份证件因故被官方撤销,但居民身份证的编号及相关户籍信息尚未伴随着证件的失效而同步失效,那么在此前提下所签署的婚姻证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其身份证号通过相关方法已遭他人盗用,只要在核实身份时确认其为真实有效的,即可判定该份婚姻证书有效。反之,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既然因种种原因被官方彻底取消,那么与其对应的身份证编码同样会被同时消除,此时,基于该失去有效性的身份证所签发的婚姻证书便会成为无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在对接验证数据库之时,系统将会自动识别出此类身份记录缺失或无法正常匹配的情况,从而判定该份婚姻证书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果一方所负担的债务是否被认定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1)当夫妻双方已经开始分居生活,他们对于自身财产的处理以及收入使用均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具有明显的分割状态,且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经济上的来往联系。在此种情形下,一方所提出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其个人债务;(2)若夫妻双方因为婚姻关系已经初步恶化,而选择暂时分居生活,然而婚姻关系毕竟依然存在,所以夫妻双方仍然必须承担起彼此相互扶持和照顾的法律责任。同样,无论父母之间的感情关系如何恶化,无论是选择离婚还是仅仅是调整生活步调,都无法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割裂为两半,更不能使得父母与子女的情感纽带随着分居而发生变化。在此类分居期间,为了履行夫妻间抚育子女及赡养父母等义务所导致的债务,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分担。即使在夫妻感情已经严重破裂,甚至是实施了分居生活这样的情况下,都不应忽视普通法中法定的共同之债的处置方式,一方所做出的借贷行为,都应该被理解成是夫妻共同债务。

  • 在外公存在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其对孙子的人际关系通常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当孙子需要进行政治审查或背景调查时,这个因素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在涉及到法官、检察官等司法系统内的职业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职位时,这种不良记录可能给候选人带来就业障碍,且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军服役、报考国防生、军校及警校等方面,对孙子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在法律层面,育儿是家长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它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尽管夫妻可能在离婚后选择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法律规定他们仍然必须承担抚养费用。需要指出的是,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并非衡量抚养费用的唯一标准。当涉及到抚养两个及以上的孩子时,通常在实践操作中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考量:首先,若夫妻双方在婚姻破裂之后,彼此间的财务状况大致相同,并且每个孩子的年龄也相仿,那么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且无需彼此之间再额外支付抚养费用;其次,若是某一方的经济实力明显强于另一方或者每个孩子之间的养育费用并不平衡,即便他们也是各抚养一个孩子,但是另一方向其索取额外抚养费的请求仍是合理的;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前提下,各抚养一个孩子且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若是其中一方所抚养的孩子出现了大笔的开销(比如患上严重的疾病),针对此种特殊情况,这名孩子的抚养者同样有权要求双方共同负担相应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申请执行立案去哪
    执行申请和移送 01/14/2024 15:38:00更新

    如果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的。满足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适用强制执行,并且需要通知被执行人。那么,申请执行立案去哪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1、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

  • 去立案庭撤诉还是执行庭
    刑事诉讼法全文 01/08/2024 13:50:00更新

    对于案件的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只要在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随时撤销诉讼,但是,撤销诉讼的流程应该怎么操作呢,如果要撤诉的话,应该去法院的立案庭还是执行庭,具体如何,在接下来的内容里面,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到法院申请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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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交通事故责任人定下来了,双方进行协商之后责任者会赔偿受害者损失,本应该要顺利按照相关决定执行,但没有想到对方拒不执行,在目前发生拒不执行情况也不少,那么,拒不执行怎么去公安局立案?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拒不执行如何立案人民法院在执行判

  • 强制执行抚养费立案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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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按照国际规定进行的交付抚养费的,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其给予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申请强制执行的

  • 没有离婚父亲不给抚养费是不是可以去起诉
    借条 02/06/2023 15:07:00更新

    未离婚父亲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没有离婚父亲不给抚养费是不是可以去起诉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抚养费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执行一般规定 01/14/2024 13:30:00更新

    离婚的时候夫妻已经商讨了孩子抚养费问题,确定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要定期给抚养费,但却没有想到对方并没有按时缴纳抚养费,于是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抚养费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华律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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