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推荐咨询 > 公司法

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半年了,第一二三被告找不到人,也无力赔偿。第四被告是公司有补充清偿责任怎样我才能要法院向公司执行?

我也要提问 如与您情况不符,可立即咨询律师 举报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华律27万注册律师在线解答
  • 2019/09/12 16:36:0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很多企业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会议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是很重要的,会议的内容对于之后企业工作的开展也会比较重要的。所以对于每一个会议来说我们应该做好该有的记录。

  • 2020/05/07 16:19:00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公司核心部分,每一个股份合作公司都会有股东大会,它们的职权也很大,直接可以决定公司的生死、各种发生状态等等。股东大会是有具体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2019/09/12 16:32:00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拥有者,而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相关,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因此股东大会对出席的人数也是作了相关的规定。

  • 2019/09/12 16:32:00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 在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这个过程中,相关信息是绝对不会被记录进其个人档案中的。劳动者运用合法手段合理地维护自我的权益,完全不会对他们未来的就业前景以及其它相关事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或者求职面试的阶段中,雇主们通常并没有专门去调查应聘者的个人档案。当涉及到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招聘时,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可能会被仔细查阅。无论何时何地,劳动者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行动都应该得到公正的评判和保护,且这些记录不应当被视为不良行为或污点而带给应聘人任何不利的影响。

  • 完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注册资本只能在企业全部注册手续完成后方可提取,整个流程大约需要三十个工作天,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将资金一次性全部取出(因为这样做属于抽逃注册资本,是违法行为)。只要这些资金被用于符合公司正常运营的需求,那么无论何时都可以进行调配。但如果无合理理由便进行大规模的资金转移,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面临工商部门判定为抽逃资本的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避免进行大幅度的资金流转操作。

  • 开具实习证明并非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之职责,另外,贵方所提及的实习证明是否对实习期有具体时限要求,若确有此规定,则贵方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完成实习任务,相应地,用人单位便有权拒绝出具该实习证明。在此需要指出,一般情况下,实习协议并不包含试用期条款。实际上,试用期专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为考察录用而设定的试用期限。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其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勤工助学活动,不应被视作合法就业,亦无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倘若企业未能按期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其将面临如下严重后果与深远影响:首先,企业将会被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其次,若违规行为恶劣且情节严重,相关主管机关将依据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程度的行政处罚措施;最后,如果某企业连续三年没能按时完成年度报告的提交工作并且未能对社会公众公开披露,那么这类企业便会被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内,而该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主要负责人,在未来的三年内,将被禁止担任其他任何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谁
    破产宣告 06/03/2023 19:00:00更新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破产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但是在企业存在一定债务的时候就要进行清偿,那么在清偿顺序中就要知道一些规定,其中顺位第一是谁?我们可以从本文的内容介绍中进行详细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调查称珠三角月均工资东莞位列第一 深广列二三
    劳资纠纷 12/30/2022 11:29:00更新

    华律网小编记者刘耀宁郑子龙实习生粟园圆珠三角IT制造业、电器制造业、电子制造业(微电子)、家具制造业、纺织服装业、五金、模具、塑胶等八大行业一线员工工资普遍超过当地最低工

  •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
    债权人 12/23/2022 19:02:00更新

    申报债权其实指的就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但是申报债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在下文中,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逾期没有申报债权的解决方法。债权人补充申报债

  •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
    债权人 12/25/2022 19:34:00更新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范围如何?

  • 第四十三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的补充】
    车辆购置税 12/17/2022 15:17:00更新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三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的补充】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更多关于第四十三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的补充】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深圳社保一二三档的区别
    社保 06/09/2023 12:28:00更新

    现在很多公司不帮办理社保卡了,大家要自己去办理,那么怎么办理呢深圳社保卡办理指南,深圳社保一二三档的区别。

热门律师推荐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