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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跟我正常夫妻生活的同时,2004年左右在外面跟别人同居,其实被别人利用生孩子我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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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答,感情破裂应及时离婚,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先跟你老公沟通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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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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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当一位尊贵的父辈离世时,他的亲生儿女有资格进行财产传承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传承原则,被离世的亲属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便是他们的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们。请注意:仅当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等)都不具备承担这一责任或不存在时,他或她的兄弟姊妹才能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已故者的财产权益。

  • 虽然依据身份证号码查证婚姻状况在技术层面上具有可行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此项查核通常受到严格约束,仅限由诸如司法机构等法定权力部门实施。registrant(婚姻当事人)可凭其所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到个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同样地,各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部门也都被授权查验婚姻登记档案。

  • 若夫妻双方离婚,所赠送之彩礼通常无需进行退还。在特殊情形之下,如双方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虽然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之时,则需要全额返还彩礼。还需要考虑赠与方的经济状况与困难程度,以此为基础来确定适当的返还比例。在夫妻俩实际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即申请离婚时,彩礼金额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情予以返还;如果同居时间为两年以内,那么返还比例也应相应提高至百分之五十以上;而对于超过两年的部分,一般不予返还。

  • 关于男性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外遇情形引发的离婚纠纷裁决结果,其具体标准应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具体而言,可以参照以下几点作为判断依据: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严重违反婚姻道德规范,如犯有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等,且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未能妥善解决,通常会被判准许离婚;其次,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条件下,双方必须先证明婚姻感情已经出现破裂问题,如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这将对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对于因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的情况,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最后,如果男方的行为仅属于普通意义上的外遇行为,并不符合任何一种严格定义的过错范畴,那么他就无法获得离婚赔偿。当涉及到离婚事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一般而言,若男方在婚姻生活中有出轨行为的记录,法院在进行裁决时往往会对其施以较为苛刻的限制,或者干脆剥夺其分享部分甚至全部财产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姻破裂之际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事宜,应当遵循协商处理的基本原则;倘若不能达成协商共识,则可提交法院进行裁判;在最终判决过程中,裁决者必须充分考虑到照顾子女、保护女性以及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鉴于财产分配需要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经济利益,因此男方在婚姻中所犯的错误毫无疑问会对外界所公认的共同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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