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在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只要基于其所受损害的事实提出赔偿义务人负有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 、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则应就其已尽到与其所从事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反证和抗辩。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关于人身攻击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不能给出统一的答案。在公众场所使用肢体或言语进行侮辱行为,若未造成严重损害结果,那么将被视为简洁的民事侵权案件。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众场所并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恶化影响,那么就可能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侮辱罪。对于公开侮辱他人或者刻意编纂不实言论恶意诽谤他人的情况,若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分别认定为侮辱罪或者诽谤罪,予以法律惩罚。
若遇相邻住户深夜言语喧哗,干扰您的正常作息,以下是几个可供参考的有效解决举措:1.友好协商:首先,不妨以友好的态度与邻舍进行沟通交流。以礼貌的语气质疑他们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时恳求他们能够在夜间适当减小音量。某些时候,当事人或许未曾意识到自身举动会对其他人带来困扰,通过友善的方式提示,有助于令其理解问题所在,进而主动调整。2.使用防噪装备:倘若各方协商无果,亦或是您不愿意以直接途径应对与邻舍之间的关系紧张,您可以选择佩戴耳塞或者使用降噪耳机以隔离噪音污染,以便于在嘈杂环境下得以更为安逸的休息环境。3.寻求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协助:倘若噪声问题长期存在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您的日常生活质量,您也可以选择向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求助。这些组织有可能介入协调,甚至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此事。4.选择报警:若邻舍噪音达至扰民地步,上述各类手段均已失效,您可以决定前往公安部门报案。警察将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捍卫公共秩序并且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免受损害。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敬请务必保持沉着冷静,理智对待,尽量避免与邻舍产生摩擦纠纷。同时,也务必要尊重他人的知情权以及个人隐私,万不可采取极端行动或者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约定处理,未作特殊约定者,需视合同类型予以区分:一为财物性质合同,如买卖合同,其中一方离世,合同效力并非必然终结。若该方有继承人,继承合同财产权后,须承担相应义务。否则,合同终止;二为人身依赖型合同,当其中一方离世,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自然消灭。此类合同通常建立在对对方个人经验、能力及人格品质的信赖之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拾获他人财物却未予返还的行为,这属于民事范畴内的纷争,因为其并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因此将不予施加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若个人在拾得物品后未能及时归还给失主,以至于被举报至派出所,只要在派出所能够将相关事实完全地阐述出来,并且顺利将所拾之物归还给了失主,那么基本上便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是,倘若所涉金额较大,且拾获者仍然坚持拒不归还,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涉及到侵占罪的指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们知道眼睛对于人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眼睛的话就看不到光明,现实生活中很多失明的残疾人,他们的人生并不容易,但是可以去办理残疾证明获取帮助,那么,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我们知道对于残疾这个词相信大家都是不愿听到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有很多残疾人,国家规定可以办理残疾证,那么对于眼睛不好的人来说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根据双眼的光感、光定位、矫正视力和视野的不同,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鉴定标准。眼睛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用、配置相应器具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残疾人的生活都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身体上的残缺很多时候做事情并不方便,但是可以去办理残疾证获取福利,那么办理残疾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晚上去吃夜宵的时候不小心被啤酒瓶炸伤眼睛,这时候受伤的人觉得并不是自己受伤,而是他人不小心才导致自己受伤,在这时候就希望能够对方支付自己受伤的医药费以及导致自己眼睛受伤残疾的赔偿。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案情】30岁的安徽男子邓某在上海打工。2009年10月24日晚,逢朋友在闵行区都会路上的新公司开张喜典,应邀前来帮忙打杂。他在某经营部购得独立包装的4个“百花齐放”烟花后,点燃其中1个有“10”字样的烟花引线,不料却发生了预料不到的严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