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详细>>【法律意见】
男人家暴如果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有到法院起诉解决。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意见】
可以选择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具体情形需依实际情况判断。若离婚案件涉及到前身为夫妇二人共同生活中所欠下之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责任。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此项欠款,或者共同财产已归属各自所有,则可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偿还方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则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决。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家庭必要的生活需求。但倘若该债务属于前夫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独自承担并进行偿还。
在婚姻领域中,如果存在其中一方通过虚假的婚姻承诺来欺诈获取金钱财产,或者通过虚构事实和骗术缔结出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这样的行为,都应视为骗婚的范畴。而当某一方故意对另一方进行隐瞒或者欺骗,尤其涉及到婚姻方面的劣势因素,例如性取向、家庭背景、婚史记录、身体残缺或患有疾病等情况时,这些都应当归类为骗婚形式。如果有一方的确是为了组建家庭并共同生活才结合,只不过在此过程中要求了过多的礼金作为代价的话,便无法将此情况判定为骗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法律诉讼中,聊天记录的确可以被视为轨出行为的有力证据。想要将聊天记录作为有效的证据,它必须具备三个特性:关联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当然,仅凭聊天记录来证明出轨并不够全面,若想获得更为充足的证据,还需考虑到其他方面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等。值得一提的是,倘若有书面悔过书的存在,它同样能够成为用于佐证对方出轨行为的有力依据。至于到法院申诉离婚,只要确凿地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通常法院便会支持这一诉求,并判决离婚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判定法院是否应批准离婚的关键因素并非单纯地考察对方是否存在出轨行为,而是看这种出轨行为能否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丈夫发生不忠行为并导致婚姻破裂,索赔事宜应遵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搜集丈夫在婚姻期间犯下不忠行为的切实证据,这些证据将成为诉诸法律维护权益的关键依据之一。若是丈夫在女方可申明保护哺乳利益的妊娠期内背叛了婚姻原则,女方依法享有在该时间段结束后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若夫妻双方均对离婚的决定持一致同意态度,便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怀孕妇女未得到分娩许可证前无法主动提起离婚诉讼,这部分权利必须交由男方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人民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要,他们仍有权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
在某些电影情节中,经常看到因为父母去世而引发财产纷争的画面。那么分父母家的财产,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外嫁的女儿嫁出去以后,到底还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呢?如果可以继承,是和兄弟姐妹平分吗?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继承权是自然人因为人身关系所产生的一种权利,农村有句古话叫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果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就不是自己家的人了。但其实男女是平等的,那么,已经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家产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继承权是自然人因为人身关系所产生的一种权利,农村有句古话叫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果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就不是自己家的人了。但其实男女是平等的,那么,已经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家产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男方提出离婚,家产双方协议平分的,是平分。若是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具体是否是平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于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家产是双方平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有些老人会将自己名下的所有家产都给儿子,不分给女儿。女儿知道后从心理上肯定是会不太平衡了,这时候也打算不赡养老人。那么,老人把家产给儿子了,女儿没有赡养权了吗?华律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正常情况下子女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家产,但是家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开始的,而且被继承人在生前也有订立遗嘱的权利,子女不能强迫父母订立遗嘱,即便没有遗嘱子女也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关于家产继承问题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展开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