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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是否要承担别一方婚内的不知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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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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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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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公证,公证后财产可以独立。

    【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法律意见】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
    单方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举证,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意见】
    就是说只由男方要承担婚姻期间双方的债务。这和是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是双方对婚内财产和婚内债务进行约定并执行的话,法院也会支持,但不能损害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能偿还债务的话,女方不能拿这个东西来作为免责的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倘若有人拥有私生子女,这并不足以定义其涉嫌犯下重婚罪。所谓重婚罪,乃是指已有配偶之人再度与他人缔结婚姻之行为,或者明知他人已然存在配偶,仍然与其缔结婚姻之行为。所谓“有配偶”,主要包含两个含义:男子已婚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女子亦然。此种婚姻关系未经相关法律程序解除,在法律意义上尚可称为“有配偶”者。若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或由于配偶一方的离世导致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么他们便不再被视为“有配偶”。在此须特别强调,重婚罪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况:一是在原有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时,该配偶的一方或双方,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虽然未曾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以夫妻名义生活于一起。面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婚姻登记机构有权拒绝予以登记。如若存在涉及此类行为的情况且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话,便可以判定这位伴侣触犯了重婚罪。对于拥有私生子的无过错配偶,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向另一位有重婚行为的伴侣提出损害赔偿。

  • 对于女性而言,若需对户口薄上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改或修正,可携带相应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文件及书面申请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此项手续。在经过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将会给予相应变更或修正。当涉及再次结婚时,所需提交的具体证件材料有何规定?在办理再次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具备的材料包括:1)各自的身份证明以及户口簿;2)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个人声明原件,內容应包含本人宣誓无配偶且与另一半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倘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曾经离异,则必须提交离婚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件;3)提供三张配有红色背景的近期两人免冠合照。

  • 法院展开强制执行工作所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潜在影响,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父母一旦成为了被执行人,并采取了限制消费的相关措施,将会直接限制他们的孩子们有机会就读于高收费性质的私立学院;其次,政治审查因素的潜藏影响不容忽视。在涉及到参军入伍、报考公务员、申请进入警校或者军校等政审环节上,父母的那些不良违法记录都有可能对子女的政审结果构成负面影响;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这些预计影响往往只会在父母终究沦为失信被执行人之际才会显现出来。如果父母仅仅只是普通的被执行人,且无其他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对于子女的影响通常相对来说较为有限。

  • 关于变性人是否有权更改性别之后以新的法定性别缔结婚姻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未对这个主题做出明确且具体的规范和指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民政部门早在2003年12月份就已经对此发布了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即使当事人经历过去势手术,并呈现出与原始生理性别截然不同的特征,只要他们在进入婚姻登记程序时确定了新娘或新郎的性别为男性或是女性,那么他们仍有权利进行结婚登记。尽管变性人为无法通过生殖方式繁衍后代,但不可否认,他们确实具备了另一个性别所具有的生理特点。至于此时,变性人应以何种身份来缔结婚姻,那完全取决于使他们获得法律身份的性别。法律待定的性别会依据户籍登记中的记录分为男性与女性,而这份记录中所体现的性别是基于当事人的出生而产生的。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能不承担吗
    夫妻债务 12/07/2023 12:29:00更新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不承担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能不承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内债务不知情是否要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 07/14/2023 17:31:00更新

    关于婚内债务不知情是否要承担?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婚内债务不知情是否要承担婚内债务不知情是否要承担,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
    夫妻债务 01/10/2024 13:05:00更新

    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夫妻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订立财产协议的。如果没有财产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承担共同责任的。那么,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何自保
    夫妻债务 07/09/2023 00:00:00更新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关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何自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何自保
    夫妻债务 07/06/2023 00:00:00更新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关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何自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内个人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吗
    个人债务 03/18/2024 19:17:00更新

    婚内个人债务原则上不需要夫妻双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婚内个人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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