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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屋买了,我离婚可以分割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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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对房产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分割房产也是可以的,反正房产分与不分,怎么样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都可以。但是若只有夫妻一方同意,那就不行了。
另外,房子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了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一人所有,伴侣是不能共享这套房子的。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两人一同赚取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在这种情况,如果你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是由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一人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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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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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旺正律师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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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没有登记在父母任何一方名下,父母无权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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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我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4712 咨询电话:18911074542 地区:北京-东城区

    您好!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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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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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你的情况一般均分,但是法院会根据你付的首付以及贷款这个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屋继承遗产税

    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2] 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结果法律不干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就是均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提交的诉状,其格式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在诉状中详写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各类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现处工作单位以及详细地址。若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门法律代理人进行代理诉讼,同样需要将该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现处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限范围及其与原告间的关联关系一一注明;其次,诉状主要阐述的是婚姻现状、离婚原因以及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这部分,务必要将自身申请离婚的理由表述清楚。而在诉讼请求部分,必须明确表明关于离婚的立场、离婚后如何承担抚养子女义务、抚养费用的承担力度以及对家庭共有财富如何处置的具体想法;第三,需在诉状中明确注明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此次诉讼以及具体名称;最后,由原告本人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并标注清晰的起诉日期。同时,准备好三份诉状副本,按照人民法院的规定,其中两份需送交人民法院,另一份则留给自己作为备份。此外,随着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同上呈至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首先,关于夫妇中某一方作为信用黑名单成员能否进行贷款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确实是不行的。当配偶身处信用黑名单之中时,其另一半通常无法成功申请各种类型的贷款或购买房产等重大资产。所谓的信用卡黑名单,其实就是那些长期未能按期偿还欠款,并在多次催收后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甚至涉嫌非法套现行为的借款人,他们已经被各大相关金融机构列入了拒绝提供信贷服务的范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保存长达五年之久,而对于那些涉及欺诈性破产以及其他性质极其恶劣且明显恶意的负面记录,则会被延长至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不可行,办理离婚事宜需耗费三十天左右的时间。在经过双方友好洽谈达成共识之后,须向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离婚登记请求,自该部门收到离婚登记请求之次日起计算,三十日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在此过程中,若婚姻登记部门经查实确认双方均为出于本意离婚,且已就子女抚育、财产处置及债务解决等诸多事项做出妥善协商安排的话,便将予以登记许可,并签发离婚证予双方。

  • 在离婚诉讼中,如若男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申请,女方则有权主张物质赔偿或者是精神抚慰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双方均未存在婚姻过错的情况下,或者双方在婚姻过程中共存婚姻过失的情形下,离婚时并不涉及到赔偿事宜。若有一方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重婚;已婚人士与他人保持稳定的非夫妻关系;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便有权利提出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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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买房子离婚一般可由夫妻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可通过向当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房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予以分割。关于夫妻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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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就“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子如何分割”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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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结婚房子成为必须品之一,很多男人在结婚之前就买好了房子在和女方进行结婚。当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成为最大的矛盾纠纷,那么,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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