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详细>>【法律意见】
非法同居怀孕如果构成重婚罪可以给合法夫妻的另一方民事赔偿而且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赔偿多少需要以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
【法律意见】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意见】
同居只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会受处罚。构成重婚的,会涉嫌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婚姻领域中,如果存在其中一方通过虚假的婚姻承诺来欺诈获取金钱财产,或者通过虚构事实和骗术缔结出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这样的行为,都应视为骗婚的范畴。而当某一方故意对另一方进行隐瞒或者欺骗,尤其涉及到婚姻方面的劣势因素,例如性取向、家庭背景、婚史记录、身体残缺或患有疾病等情况时,这些都应当归类为骗婚形式。如果有一方的确是为了组建家庭并共同生活才结合,只不过在此过程中要求了过多的礼金作为代价的话,便无法将此情况判定为骗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法律诉讼中,聊天记录的确可以被视为轨出行为的有力证据。想要将聊天记录作为有效的证据,它必须具备三个特性:关联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当然,仅凭聊天记录来证明出轨并不够全面,若想获得更为充足的证据,还需考虑到其他方面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等。值得一提的是,倘若有书面悔过书的存在,它同样能够成为用于佐证对方出轨行为的有力依据。至于到法院申诉离婚,只要确凿地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通常法院便会支持这一诉求,并判决离婚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判定法院是否应批准离婚的关键因素并非单纯地考察对方是否存在出轨行为,而是看这种出轨行为能否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丈夫发生不忠行为并导致婚姻破裂,索赔事宜应遵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搜集丈夫在婚姻期间犯下不忠行为的切实证据,这些证据将成为诉诸法律维护权益的关键依据之一。若是丈夫在女方可申明保护哺乳利益的妊娠期内背叛了婚姻原则,女方依法享有在该时间段结束后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若夫妻双方均对离婚的决定持一致同意态度,便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怀孕妇女未得到分娩许可证前无法主动提起离婚诉讼,这部分权利必须交由男方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人民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要,他们仍有权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
若有人出轨并否认自己的私生子身份,他们仍然有权索取抚养费。在此情况下,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拒绝承认孩子是其生物学意义上的后代,那么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倘若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未能提供有力反证且也不愿意接受基因鉴定的检查,那么法院将认定亲子关系确实存在。一旦,私生子与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得到确认后,该子女便有权向其父母追讨抚养费用。
对已婚人非法同居的人,是有违婚姻关系中的忠诚的,非法同居人不会被处罚,但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对已婚人非法同居的该如何处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一些男女开始进行非法同居。这些人中有的是年龄不够结婚的,有的是已经结婚的,情况不同处理也不同。那么非法同居怎么处罚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非法同居怎么处罚当然要看同居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出现了感情危机,不知道他们是因为金钱还是时间的问题。原本恩爱无比的夫妇,经过某种原因而出现感情危机。从而使他们不是选择离婚便是在外面寻求安慰。而他们的此类行为便出现了非法同居。我国到底有没有非法同居罪呢?华律网小编,收集
【咨询】离婚4个月,但原来前夫一直在分居期间在外与小三同居。长达1年多。我可以起诉他非法同居,犯了重婚罪,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因为此事件使得你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满意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并就对方出轨行
在已婚的情况下还跟未婚者同居在一起,就构成了非法同居的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行为被认定,就等于是背叛了婚姻、背叛了伴侣,另一半也会以对方非法同居而起诉。那么,已婚非法同居是怎么处罚?听一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在我国所有的同居关系都是非法的,并没有合法同居的说法。非法同居的男女主要是因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非法同居往往带来不良的法律后果。那么非法同居如何处罚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非法同居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