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在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只要基于其所受损害的事实提出赔偿义务人负有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 、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则应就其已尽到与其所从事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反证和抗辩。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一)关于聚众斗殴罪与群众间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相互斗争或伙同使用武器进行打斗行为之间的区分界线;此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后者并不具备流氓犯罪的原始动机及目的,并非流氓活动,若是在群众中相互斗殴或器械打斗过程中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轻伤、重伤皆包含在内)、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应根据法律相应条款予以判定。(二)对于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之间的界定:1.犯罪的起因、目的存在差异。前者主要是由于流氓动机主导,在执行各类流氓行径期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而后述罪则源于个人特定的动机和目的,通过组织、煽动大规模骚乱活动,以此威胁国家机关或者相关机构,试图达到个人需求的实现。2.犯罪形态各异。前一项犯罪可以由多人聚集而成,亦可单人独立完成;而后两类罪仅能在大量人群聚集情况下实行。(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之间的鉴别:若在聚众斗殴行动中,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应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对应的罪名予以判罚。换言之,当在聚众斗殴活动中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结果出现时,应依法依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做为量刑标准。这便是对罪犯行为的一种转类型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属于故意破坏或毁灭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并存在严重情节之违法行为。此处所提及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即由于某一特定的个人动因和目的,非法地、恶意地摧毁或破坏公共财产及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举止行径。所谓“损毁“,则是指通过多种方式,特意让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价值和实用性完全丧失,甚至将其部分毁坏,致部分价值和实用性损失殆尽。在主观意识层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必须表现为明确的犯罪意图,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同时,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仅限于破坏公私财物,无非法占有之目的,这也是该罪行与其他侵害财产权的犯罪之间最根本的实质差异。若是过失导致公私财物损毁,则不能构成此罪名。在实践过程中,若行为人落实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量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身份证照片泄露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身份信息的泄露,使得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安全难以获得有效保护;其次,身份证照片的外泄也可能导致他人将其作为恶作剧或者诋毁性的材料使用,进而使本人的肖像权遭受侵害;此外,还不能排除的可能性便是盗窃者利用此类有用信息进行非法借款活动,从而为当事人带来合法财产利益受损的不良后果。
在参与足球比赛的过程中,针对对手进行蓄意的身体侵害,无疑构成了严重的人生攻击。面对这样的状况,您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当公民遭受超越合理程度的人身攻击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警方有义务保障每位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身体侵害行为亦同样违反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任何人通过互联网对他人进行身体侵害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攻击者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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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避免职工的权益被企业侵害。目前各地城市都有工会,许多人对于工会的工作内容或其他方面的知识也会比较好奇,也想要去了解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华律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