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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继承房产的处分时如何表达放弃继承从而得到其它继承人的补偿可否通过民事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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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何放弃继承的答案如下: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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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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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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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xxxx 年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乙方:xxxx 年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甲乙双方因感情问题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整(¥:xxx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xxx日、xxx。

        3、乙方有探视xxx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乙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xxx元整(¥:xxxx元)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xxx元整(¥:xxxx元)。甲方应承担的份额交乙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补偿乙方xxx元整(¥:xxx元)。

        6、甲、乙双方位于xx区xx花园xxx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xxxx元整(¥:xxxx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xxx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0年5日4日

  • 【法律意见】
    事实婚姻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应当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如果形不成事实婚姻,生存的一方就没有权利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但如果符合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根据此条取得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法律意见】  
    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定继承权。
      1,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2,当事人是否是夫妻关系,以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记录的为准(结婚证);
      3,法定继承人里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夫妻,而不是事实婚姻;
      4,只有在死者生前留遗嘱明确说明是由当事人继承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继承权才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在离婚诉讼案中,针对被告未出席审判程序这一情况,法院能否裁定婚姻关系解除应遵循如下逻辑与法则来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首先,原则上讲,若离婚诉讼案中的被告均未出庭,那么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法院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适当的传唤,若经两轮传唤后被告仍然无合理理由并拒绝出席庭审,那么法院有权使用强制手段将其拘传至庭。待被告在拘传期间到达法庭接受审讯之后,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已然出现不可弥补的感情破裂迹象,则有可能会据此作出离婚判定;而相反地,如果经审视认为当事人间尚存在挽回余地,则有可能会决定不予批准离婚申请。若被告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例如其已无法清晰表达自我意思、或者已经失去踪迹等情况;或者尽管被告未能亲身出席庭审,但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呈交了书面意见者,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依然有可能会作出缺席判决。同样,在经过进一步审理核实后,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救的程度,法院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而若经过仔细审理,发现离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亦有可能作出不同意离婚的决策。

  • 依照民法典,我国法律上对于夫妻财富的所有权划定为共享财产状态。具体而言,依据该法典的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历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财产,除非他们自行协定予以排除之外,其余一律视为是两人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富来源涵盖了工资收入、绩效奖金、劳动报酬、经济生产和经营所带来的收益,以及诸如知识产权、收益和继承或者赠与等多种途径所产生的财产。基于这样的原则,实行了夫妻成员之间,对共同拥有的资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力。尚有某些特殊的情形会引发财产所有权的变革,比如其中的一方因受到他人伤亡而获得的赔偿与补偿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标注只给予某一方的财产;以及夫妇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归属于个人独有的财产。这些情况的出现,将会使这些特定的财产成为个人独自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此可以明确指出,在乡村社会环境中,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经济收入的高龄老人、残疾者以及孤独或失亲儿童等人口群体,他们的日常生活将有赖于集体对资源的供应与照顾,形成了全面保障基本饮食需求、服装供给、居住条件、医疗服务以及丧葬服务(针对孤儿还包括教育辅导)这一综合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五保”政策。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设定的婚姻关系前提与条件,上述这些接受五保政策扶助的家庭成员亦可依法成婚。

  • 倘若您真实地遭逢服务员上门进行安全检查这样的情况,首先建议您保持镇定心态,待在安全锁上锁后再与相应的检查人员展开对话,确保自身的场地和财产安全性。在此过程中,您理应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执法证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性,同时向其详细了解和介绍相关的检查工作信息。当涉及到警方需为此项工作进行必要的身份认证流程时,希望您能够积极配合,尽量证明双方的真实身份及社会关系。须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条明明白白地指出:“任何人不得妨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否则将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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