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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三个孩子了、我和他在一起一直是他胁迫的、我可怜三个孩子、还暴力。我想和他解除关系、该怎么办想和他解除关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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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办理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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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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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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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立遗嘱的,就是没有受到胁迫。也就是说,如果证明不了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立的遗嘱,那就都是正常的遗嘱。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提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立遗嘱”的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无效的遗嘱直接无效,无需撤销。
    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参考:《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从法律条款中不难看出,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 【法律意见】
    胁迫老人写下不真实遗嘱,该遗嘱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在婚姻领域中,如果存在其中一方通过虚假的婚姻承诺来欺诈获取金钱财产,或者通过虚构事实和骗术缔结出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这样的行为,都应视为骗婚的范畴。而当某一方故意对另一方进行隐瞒或者欺骗,尤其涉及到婚姻方面的劣势因素,例如性取向、家庭背景、婚史记录、身体残缺或患有疾病等情况时,这些都应当归类为骗婚形式。如果有一方的确是为了组建家庭并共同生活才结合,只不过在此过程中要求了过多的礼金作为代价的话,便无法将此情况判定为骗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在法律诉讼中,聊天记录的确可以被视为轨出行为的有力证据。想要将聊天记录作为有效的证据,它必须具备三个特性:关联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当然,仅凭聊天记录来证明出轨并不够全面,若想获得更为充足的证据,还需考虑到其他方面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等。值得一提的是,倘若有书面悔过书的存在,它同样能够成为用于佐证对方出轨行为的有力依据。至于到法院申诉离婚,只要确凿地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通常法院便会支持这一诉求,并判决离婚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判定法院是否应批准离婚的关键因素并非单纯地考察对方是否存在出轨行为,而是看这种出轨行为能否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若丈夫发生不忠行为并导致婚姻破裂,索赔事宜应遵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搜集丈夫在婚姻期间犯下不忠行为的切实证据,这些证据将成为诉诸法律维护权益的关键依据之一。若是丈夫在女方可申明保护哺乳利益的妊娠期内背叛了婚姻原则,女方依法享有在该时间段结束后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若夫妻双方均对离婚的决定持一致同意态度,便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怀孕妇女未得到分娩许可证前无法主动提起离婚诉讼,这部分权利必须交由男方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人民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要,他们仍有权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

  • 若有人出轨并否认自己的私生子身份,他们仍然有权索取抚养费。在此情况下,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拒绝承认孩子是其生物学意义上的后代,那么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倘若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未能提供有力反证且也不愿意接受基因鉴定的检查,那么法院将认定亲子关系确实存在。一旦,私生子与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得到确认后,该子女便有权向其父母追讨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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