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推荐咨询 > 刑事辩护

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内容有什么,适用于哪些情况?

马上问律师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举报

您好,上诉不加刑的刑包括三个内容。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
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9)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法院重审的可以加重被告刑罚;希望对你有帮助!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管宇律师 主任律师

管宇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13年,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毕业后曾在某基层法院从事审判业务10年,有着极其丰的法院工作审判实践经验。后在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6年,有着丰富的公司顾问法务经验。成都执业期间与多名知名律师合伙创办了专做刑事辩护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的主任律师,在该所期间承办案件200余宗,其中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31起。一、服务内容主要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抚养继承纠纷;服务项目:法律咨询、会见嫌疑人、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谈判、起诉应诉、撰写文书、起草协议、审查合同。刑事:诈骗罪(套路贷、电信诈骗)、金融类诈骗罪(场外配资、股票期货)、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以及毒品犯罪等...犯罪等案件嫌疑人/被告资深辩护人二、律所团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该为全国第三家专业刑辩所,率先在同行业中倡导专业化、精英化、品牌化建设。同时在刑事律所发展中尝试标准化、流程化管理。聚集了包括管宇律师在内的数十名四川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至今任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该所于2009年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一支学历高、素质好、业务精、阵容整齐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民刑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传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外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三、经典案例:部分刑事案例概览:1、“鑫圆共享平台”传销案:管宇律师担任该案第一被告Y某某的辩护人,该传销案涉案金额巨大,Y某某最终获取刑罚较轻,二审维持原判。2、“XX宝”诈骗案:管宇律师担任件中Z某某的辩护人,Z某某最终被判缓当庭释放。3、诈骗罪案例:管宇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L某成功争取释放候审,详细论述L某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后,检察院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4、非法经营罪案例:Y某无证屠宰生猪被控非法经营一案,管宇律师就影响量刑的因素自首、自愿认罪、鉴定意见不规范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管宇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予以采纳。Y某最终获刑较轻。5、“邮币卡”诈骗案:管宇律师担任该案件中L某的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提交意见书,就初犯、自愿认罪,L某某无主观恶意较及地位低作用小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被判缓释放。6、诈骗案案例:管宇律师担任场外配资诈骗案件中C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利用案例对比、理论分析、申请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途径,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将嫌疑人起诉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降低了法定起点刑。7、电信诈骗案例:管宇律师担任电信诈骗案件中X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恪尽辩护人职责,积极介入案件,充分阐释嫌疑人地位、情节等关键点,成功将其罪名定性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降低起点刑期的同时还替其办理了取外候审。8、诈骗案案例:管宇律师担任诈骗案件嫌疑人W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跟进案件,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将嫌疑人行为性质定性为非法窃取、收买、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降低了起点刑期,并结合嫌疑人退赃退赔等情节,取得轻判的良好结果。9、电信诈骗案例:管宇律师担任电信诈骗案件中Y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阶段积极介入案件,充分阐释嫌疑人地位、情节等关键点,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综合案例的补充意见书,结合退赃退赔情况,最终获取轻判。10、诈骗案案例:某诈骗案件嫌疑人D某的家属被第三人起诉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并偿还欠款,管宇律师担任该家属的代理人,庭审后,第三人被驳回起诉。嗣后,该第三人不服一审裁定,以代为析产为由提起上诉,管宇律师继续担任D某的代理人,庭审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0年,L某以代为析产为由提起再审,管宇律师继续担任D某的代理人出庭,较终L某再次被驳回起诉。部分民事案件案例:11、管宇律师担任W某代理人,起诉立案后,双方调解和解后撤销起诉。12、管宇律师担任X女士离婚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外努力,与男方当庭达成一致,以较快的速度为X女士争取了较大财产权益。13、管宇律师担任C女士离婚诉讼代理人,经过管律师专业耐心的努力,为C女士争取了较大权益,较终双方和解,女方撤诉。14、管宇律师担任L女士离婚诉讼的代理人,经过管律师的庭外努力和精心制定财产分割方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离婚。15、管宇律师担任Z某民间借贷诉讼的代理人,通过庭外调解,被告当庭承认借款事实并与Z达成调解协议。管宇律师实务经验丰富,办案思路灵活,态度严谨认真,在多起大型民刑交叉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感激。欢迎法律咨询,微信号:G13908175556,咨询电话:13908175556。

详细>>
在线咨询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华律27万注册律师在线解答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婚姻家庭职务犯罪合同纠纷
13908175556
6:0:0-23:59:59 咨询律师
  • 2019/08/23 13:45:00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 2019/08/23 13:47:00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 2019/08/23 13:47:00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 2020/05/08 17:35:00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 在捡漏群中进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交易本质上并不会构成违法行为,然而,若在此类群组中从事非法勾当,无疑将会面临刑事制裁。以下是详细说明:首先,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通常并非违法行为。若非出于满足日常基本需求之需,而实施购买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所追求的经济利益,或者声称要求赔偿等,都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捡漏群往往会出现拉人入群的现象,有时甚至一个人便能为组织者带来高达1到10元人民币的经济益处。此种行为已然触及了法网,判定其为违法行为。最后,许多商家为了提升网店销售业绩,频繁利用捡漏群进行刷单操作,同样构成了违法行为。通过此类手段,网店能使自家商品在各大电商平台占据显眼位置,从而大大增加产品销售机会。此外,在搜索排序时,商家还可选择按照销量进行筛选,此时,由于商品销量较高(即使是虚假数据),可以更加轻松地被消费者发现。此举常见于两种情形:一种是通过单个产品刷销量作为制造爆款产品的前奏;另一种则是旨在提升整个店铺的信誉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关于驾车恐吓他人是否构成犯罪之问题,需依具体情势而定。若行驶者因其疏忽或过错导致他人受到惊吓且驾驶行为与其受惊吓结果存在必然关联,即可视为犯罪行径,归为寻衅滋事罪范畴。反之,若驾驶者无过失且双方无因果关系,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此情形至多算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为了妥善解决此事,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向警方报案,以便交通警察能按照现场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及制定赔偿方案。最终具体涉及的赔偿款额理应依据真实情况做出判断。

  •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相关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赌博罪,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惩罚。另外,对于利用场所开设赌场者,根据律法量刑标准,他们将承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此外,若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惩戒。《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涉嫌实施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予以严厉处罚,包括对其非法所得进行没收,并且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所涉洗钱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按照同样比例对其洗钱金额予以罚款。

  • 揭秘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与原则?
    立案侦查 09/18/2023 15:25:00更新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关于揭秘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与原则?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揭秘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与...

  • 上诉重审不加刑原则是否适用
    刑事第二审程序 01/02/2024 14:29:00更新

    如果是被告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在没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的,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上诉不加刑原则。那么,上诉重审不加刑原则是否适用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

  • 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全文 01/04/2022 15:34:00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

  •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
    刑事第二审程序 01/08/2024 15:54:00更新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审理同样是采用两审终审的原则。因此,每一次的刑事审判都是很重要的,所以很多被告人都会选择上诉,因为二审中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那么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下文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什么是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第二审程序 01/05/2024 13:13:00更新

    上诉不加刑是二审之后被告行使的一种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措施,在法律上规定了以不加刑为原则进行。但是任何法律都有其相关的约束,并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那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诉不加

  •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状 12/27/2022 16:02:00更新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一、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1.仅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于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2.只对二审法院有约束力(管不了其他审级法院)。3.

特邀律师
13908175556
咨询律师
热门律师推荐
管宇 刑事辩护特邀律师
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品质的专业服务
139-0817-5556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