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16岁11个月的在读学生,以触犯刑法61条定为抢劫罪现被刑拘,八个学生围住四个学生打为轻伤,抢得手机一台,现金六元,他分得15元。(最初他只是想去为同学出头打架,并没有想抢东西,在犯罪过程中他只踢了受害人一脚,但在斗殴过程中他们有一人持有小刀,对于如何取得手机、钱包、如何销赃,他不太知情,次日被同伙叫去家里分了15元给他。)在此案前,他与同伙还作过一次案,就是抢一中学生手机卖掉,分得40元。请问此情节可能会定为共犯或从犯,估计会如何量刑,有无可能不被公安部门起诉,如被判缓刑,大概会怎么判。
面对骑摩托车夺物的抢劫犯,受害人骑着摩托车追上去,而罪犯不停车束手就擒,受害人情急之下用脚揣向罪犯,结果导致罪犯摔死,请问受害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0-02-01 回复:(0)我是一名商人,在送货时,因为涉及跨地区销售,被当地的经销商带人通过吓唬的形式将我车上的货物卸掉扣留并装入自己的车拉走,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能否告其成功?由于当时我的车上就驾驶员和业务员两个人,而对方却是10几个人,被吓的不敢做声!事发当天没有报案,事后报案是否有效?谢谢!
发布日期:2011-03-15 回复:(2)我有个朋友。他的朋友叫他去抢劫他不去但他的朋友一定要去不难要打他,他为了自身的安全他被迫去了。到了现场。他并没下车去抢。他构成什么罪?要判几年?
发布日期:2010-03-08 回复:(4)求助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永外派出所自1993年至今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我办理户口登记,导致我失学,至今仍未上过一天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规定,违反了《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公治字106号)第二条:“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的规定。我父母多次到其主管机关崇文公安分局诉永外派出所不给我办理户口登记的违法行为,但其一直不予理睬。于2005年11月28日,崇文公安分局对永外派出所不给我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作出确认,确认永外派出所的行为并无不当,...
发布日期:2007-07-05 回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