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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感情破裂离婚怎么写答辩状

187 ******** 安徽-黄山 2017-08-11 16:18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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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感情破裂离婚怎么写答辩状

报告编号:NO.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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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7.08.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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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于 2024.01.31 14:54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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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反驳,自己不会写的,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于 2017.08.12 13:17

  • 吴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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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庭直接答辩

    回复于 2017.08.13 08:06

  • 方成友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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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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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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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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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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