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抚顺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我(女)对象在结婚前,他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写的我对象的名字,按揭房加与不加有什么差别?

辽宁-抚顺 2017-07-07 10:0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女)对象在结婚前,他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写的我对象的名字,按揭房贷款还没还完,婚后我们一起还,他父亲说再帮他还点过一段时间。现在或者婚后是不是不能加我的名字,加与不加有什么差别?现在还没有结婚。

报告编号:NO.201707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刘哲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95697

    咨询电话:18841687472

    1、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因为在自己贷款的时候,房产证一直在银行做抵押,这时候是不能办理产权的任何手续的。   2、《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回复于 2017.07.07 15:24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你好,1、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因为在自己贷款的时候,房产证一直在银行做抵押,这时候是不能办理产权的任何手续的。
      2、《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回复于 2017.07.07 10:5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已提供详细的解答, 如果你还有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辽宁律师 抚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抚顺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像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这种情况,在司法操作审判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会认为只要是房产证在婚后下达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显失公平,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这类情形原则上也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此类纠纷,大部分法院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也是这样的原则。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357

  • 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563

    陈松

    咨询电话:13758563952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7132

相关知识
  • 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07/16/2023 19:06:38更新

    关于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是有影响的,婚前按揭房加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是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 婚前的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

    婚前财产09/25/2023 10:42:38更新

    关于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需要的拿去!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是有影响的,婚前按揭房加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是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

  • 房子首付交了可以加名字吗

    商品房买卖10/22/2016 11:24:00更新

    在买房子的时候付了首付,才发现房子上面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有些人觉得应该要将妻子或其他人的名字也加上去,那么房子首付交了可以加名字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房子首付交了可以加名字吗?不能。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要等房产

  • 付了首付但是未交房怎么加名字

    商品房买卖06/28/2016 12:00:00更新

    安居乐业是很多人的希望,有的人买房,可能会采取按揭方式。房屋必须有房产证,那么,如果按揭付了首付后,未交房怎么加名字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大多数情形,是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就要付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支付

  • 买房交首付前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买卖05/01/2017 17:05:00更新

    房产交易涉及到的金额巨大,保障交易的安全是最关键的。而由于交易流程的复杂性,购房者对相关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缺少防范的意识,在彻底的调查了解一番之前,购房者一定不要支付首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交首付前需查贷款资格详解

    04/27/2018 16:18:00更新

    如果你平时还信用卡不大注意,那么你要仔细看看这篇文章了。个人信用存在瑕疵的购房者一定要先查贷款额度再交首付,不然有可能损失定金。

热门律师推荐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网贷逾期被催收怎么办?

问题分析:关于网贷逾期被催收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若是当事人网贷逾期一直被催收的话,那就去机构去申请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但要缴纳一定的利息或者滞纳金,若是当事人由于不可抗的因素导致自己不能进行还款的话,那就可以申请停息还款。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偷税漏税律师费收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偷税漏税律师费收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01至100000元5% 100001至500000元4% 500001至1000000元3% 1000001至10000000元2% 10000001元以上1%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包括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3)一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4)二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一方有精神障碍可以判离婚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有精神障碍可以判离婚吗 可以。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 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 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我们所遵循的法律途径解析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报案处理与自行协商处理两大方向。 关于轻微的交通事故,仅涉及轻微财产损失或不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各相关方可考虑自行协商解决问题。 ,当交通事故已经导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情况时,就必须主动向交管部门寻求帮助,启动报案处理程序。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止行驶,保留事故现场,如有人身损伤则需立即采取措施救治伤员,并迅速通知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当由于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貌的,必须明确标示转移后的新位置。 此外,乘车人和其它过路车辆以及行人都应当提供必要的援助。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但对于事实的认定及其成因均无异议,各相关方可在确保现场安全的前提下即刻离开现场,以便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同时自行协商处理有关的赔偿事宜; 不能离开现场的,必须立即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上述事实清晰明确的话,各相关方应该优先选择离开现场,然后重新协商确定赔付方案。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滨海新区电话咨询价格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滨海新区电话咨询价格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选择律师时,我们建议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界口碑。 其次,律师与您的沟通能力和方式也非常重要。 一个好的律师应该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您的需求,并以合适的方式与您沟通,确保您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信息。 最后,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也是您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确保您能够选择到收费合理、透明的律师,避免因费用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我们建议您与多位律师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观察他们的沟通方式和能力,以及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这样,您就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各位律师的优势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您的那一位律师。 华律网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

23分钟前
韩亚辉律师
近期帮助 315600 人
工资欠款

问题分析:可以劳动仲裁

23分钟前
马建强律师
近期帮助 120085 人
你好 我怀孕6个月早产了,孩子没了,我应该有多少天的产假啊

问题分析: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3分钟前
杨铭佳律师
近期帮助 3760 人
没有结婚证但是怀孕了能告小三嘛

问题分析: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23分钟前
杨铭佳律师
近期帮助 3760 人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案件

问题分析: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我们专业处理离婚纠纷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