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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有两套还迁房。继子有权继承继母的房产吗

139 ******** 重庆-合川区 2017-07-04 20:33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继母有两套还迁房。继子有权继承继母的房产吗

报告编号:NO.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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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维汉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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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继承权。

    回复于 2017.07.0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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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土地是我没结婚之前就被征收了。婚后才领的房产证。我名下有两套还迁房,一套是我和我爸的,我爸占%90我占%10。另外一套是写的我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继子有权利来分割我的财产吗?我和现在的老公生育了一个女儿

    2017-07-04 09:37

    如果他不在你的户头上,就无权分割。

    2017-07-0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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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后选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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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抚养关系的,有权继承。

    回复于 2017.07.0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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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房子是写的我的名字。另外一套是我爸爸和我的爸爸占%90我占%10

    2017-07-04 08:41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意思

    2017-07-04 08:46

    我们的土地是我没结婚之前就被征收了。婚后才领的房产证。我名下有两套还迁房,一套是我和我爸的,我爸占%90我占%10。另外一套是写的我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继子有权利来分割我的财产吗?我和现在的老公生育了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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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有遗嘱,就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单独继承。 无遗嘱,由你爹妈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无遗产税。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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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 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已经赠与的房屋现在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再次出售和赠与得到住房情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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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您们约定的情况写清楚明白,以免之后产生纠纷,建议您最好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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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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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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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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