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南宁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女方还男方未实行债务偿还怎么办

广西-南宁 2017-06-22 03:39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女方还男方未实行债务偿还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706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4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谢逸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135

    咨询电话:18607815969

    将女方和男方一起起诉到法院

    回复于 2017.06.22 10:01

  • 咨询我

    债权债务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方式
    法院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姚律师

    帮助人数:27223

    也是要求共同偿还

    回复于 2017.06.22 16:20

  • 祁孙兵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471

    可以要求男方向你偿还属于男方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

    回复于 2017.06.22 14:40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债权债务律师#

推荐: 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办准生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自己户籍处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区计生办盖章.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最后宝宝出生后接生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户口可以随便报在男女任何一方.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夫妻离婚,一方有过错。这个过错必须达到婚姻法第46条情况,与不是配偶的同居,或者重婚,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赔偿钱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判决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男方有过错,如果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提出诉讼。当然如果南方自愿赔偿也就不存在问题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全部9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要看该债务所借的钱是否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属于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你们的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还是结婚登记前给付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那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会依法就婚姻关系、小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出判决。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小孩情况和财产情况的证据,条件允许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手机或微信联系,最好是携带资料面谈。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9840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相关知识
  •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财产09/06/2022 03:36:47更新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关于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2/18/2022 19:36:52更新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

  •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06/30/2017 17:59:00更新

    既然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就不应该对离婚加以过分限制,不得侵犯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必须是相对的。法律咨询: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房产证女方姓名。赠与

  • 夫妻离婚了男方欠的外债女方要还吗

    夫妻债务03/10/2024 10:54:48更新

    夫妻离婚后,男方欠的外债女方是否要还,这主要取决于该债务的性质。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女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被视为共同债务,无论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共同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财产03/31/2017 10:14:00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出嫁往往有娘家送去嫁妆,嫁妆的表现形式都不尽相同。那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肯定大家对此深感疑惑,考虑到大家对此问题的关注,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阅读。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是婚前财

  • 共谋而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04/10/2020 14:40:49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由两个以是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形成共同犯罪,犯罪分子在事前要有共同实施犯罪的联络,那么共谋而未实行会不会构成共同犯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离婚后探望子女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问题分析: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有什么法律规定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一、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呢 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离婚协议书上写不可探视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上写不可探视是无效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4分钟前
周炜律师
近期帮助 95423 人
已经在公司离职,但是法人不给我撤销

问题分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登记的。

14分钟前
马建强律师
近期帮助 120085 人
我家电表坏了好长时间没有交电费了,但一直有电用电,这种行为会怎么样

问题分析:后期需要补缴费用

14分钟前
邓世华律师
近期帮助 273098 人
广西三月三公司不放假

问题分析:辞职

14分钟前
成蓓蓓律师
近期帮助 160618 人
信用卡套现对商家有什么影响?谢谢

问题分析:信用卡是哪个银行的

14分钟前
卢秋利律师
近期帮助 744 人
你好。身份证快到期用旧身份证可以吗

问题分析:您好,身份证快到期时,原则上应该在有效期满之日前的3个月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在此期间,旧身份证在某些场合可能仍然有效,但在办理一些需要严格身份验证的业务时,如银行交易、购买机票等,可能会受到限制。 因此,尽管在换领新身份证的过程中,您可能还可以使用旧身份证进行一些日常活动,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确保个人权益,建议您尽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新身份证。 此外,请注意,在领取新身份证时,需要交回旧身份证,旧身份证会作废。如果您在办理新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时身份证作为替代。 总的来说,为了确保您的日常生活和业务的正常进行,最好在身份证到期前及时办理新身份证。

14分钟前
刘奕成律师
近期帮助 2586 人
信用卡即将逾期。

问题分析:你好,我们可以专业处理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956 人
农村荒地,村与村(同乡不同大队)荒土地地界划分纠纷

问题分析:农村荒地,尤其是村与村之间的荒地地界划分纠纷,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历史和现实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合理、公正的方式加以解决。

14分钟前
白小诩律师
近期帮助 228 人
我在网络上输了很多钱,不知道该怎么办,能不能把钱追回来

问题分析: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