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四个月发烧在医院治疗输液5天,未见好转,在第4天和第5天有病情加重表现请问我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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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四个月发烧在医院治疗输液5天,未见好转,在第4天和第5天有病情加重表现,家属告知医生,医生并未重视,导致输液第5天输完液体后十几分钟后发生抽搐,后送别的医院经诊断肺炎和细菌性脑膜炎(前面一直按嗓子发炎引起发烧治疗),现在孩子病愈花费一万多元,还要复查,请问我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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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派出所打架和解后第二天病情加重可以找到对方,然后协商要求增加一定的赔偿的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17-29条: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法律咨询:案情:某男,56岁。因“双下肢乏力伴行走不稳
华律网小编案情:某男,56岁。因“双下肢乏力伴行走不稳2月余”住入某医院神经外科。诊断:颈椎病;颈2-3、4-5、5-6椎间盘突出;胸12-腰1椎间盘突出;腰1-2椎间盘
案情:某男,56岁。因“双下肢乏力伴行走不稳2月余”住入某医院神经外科。诊断:颈椎病;颈2-3、4-5、5-6椎间盘突出;胸12-腰1椎间盘突出;腰1-2椎间盘突出。在全麻下行颈前路切开、减压、植骨+锁定钢板内固定术。病理诊断:(颈3-4椎体)髓核组织变性。术后两周出院。出院后患者诉病情未见缓解,且症状加重,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行高压氧等治疗,症状稍有改善但...
一般公司员工和公司在对于工伤的认识上会存在较大的纠纷,特别是一些特殊的情况,而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又没有相关具体的描述的话,双方会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因为工作而加重病情的算工伤吗?让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吧。因工作加重病情的算工
不能。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与其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职工仅凭劳动能力复查结论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差额待遇,不予支持。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病情加重能否再索赔”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病情加重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关于工伤病情加重后都有哪些待遇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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