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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买卖商品过程中,诬陷我拿了别人8.5万的现金(完全无须有的事)我可否告他诽谤或者侵犯名誉罪?

四川-成都 2017-05-22 17:22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有人在买卖商品过程中,诬陷我拿了别人8.5万的现金(完全无须有的事),我可否告他诽谤或者侵犯名誉罪?

报告编号:NO.201705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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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可以报警解决

    回复于 2017.05.22 17:47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谢谢,这种情况下报警会被受理么

    2017-05-22 05:53

    您好,会的。

    2017-05-22 06:24
  • 王蓬勃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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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回复于 2017.05.24 17:04

  • 赵江律师团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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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情节轻重,可以走诉讼程序

    回复于 2017.05.22 19:57

  •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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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可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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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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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是你的权利

    回复于 2017.05.22 19:30

  • 陈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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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告诽谤,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于 2017.05.2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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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晓倩回复: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  

    您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否符合。 以下内容可参考: 【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张凯旋回复:
     

    报警或者自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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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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