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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开发商建筑工程,与开发商签订总包合同后将工程转包给某个人(下称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构成犯罪吗?

江苏-苏州 2017-05-21 09:18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开发商建筑工程,与开发商签订总包合同后将工程转包给某个人(下称实际施工人),并签订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要求实际施工人自己招聘人员成立工程项目部,并承担建筑公司所有的合同义务(打保证金、交纳各种费用),建筑公司只收取百分比的管理费。实际施工人在运行过程中许多业务需公司盖章,但公司顾虑怕承担责任,凡是材料商等经济合同、货款结算都不予盖公司章,实际施工人为解决实际矛盾刻制一枚椭圆形“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XX目部”印章,用于项目部材料合同、结算等手续办理。后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材料商起诉建筑公司,公司报案说实际施工人私刻公章,请问这样的情形公安机关会怎样处置,实际施工人构成犯罪吗?谢谢!

报告编号:NO.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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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1、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但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合同均会产生实际施工人,只有在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了承包人,承包人是借用资质或又进行了违法分包或转包时,才会有实际施工人,若只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并不涉及第三方合同主体,则不可将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而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
    2、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3、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很好的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导致实际施工人可以告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

    回复于 2020.12.19 00:30

  • 刘建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8752

    涉嫌伪造印章罪。情节不严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回复于 2017.05.21 11:33

  • 蔡瑰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2794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17.05.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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