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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建立劳动关系?

广东-珠海 2008-11-27 07:28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2005年12月入职公司,约定3个月试用期,公司06年4月1日才与我签订一年合同(即06年4月1日-07年3月31日)然后第二年再签007年4月1日-08年3月31日,第三年08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
请问05年12月至06年3月算合同期吗?这4个月没有帮我买保险,公司应该补缴吗?
再有,公司从入职期就收取300元的所谓“置装费”,我们都叫服装押金,还有30元的工卡押金,这违法吗?

还有,公司把我的计划生育证从05年压到08年9月才返还给我,这违法吗?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的工资2000上,但公司申报的社保才1000以内,这合理吗?后来经过询问,提高到1400,合理吗?

报告编号:NO.20081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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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立新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0830

    公司不给交,如果还想在这公司工作,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如果想换工作,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你所说的公司要求交押金,扣证都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于 2008.11.27 07:40

  • 官长水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3482

    公司收取服装押金,扣押证件的行为违法。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08.11.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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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所以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都是可以的,实践中适用哪种形式的劳动合同需要结合用工方式来区分。

    回复于 2020.05.22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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