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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如果不出现,法院会判离吗

江苏-常州 2017-04-24 20:34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如果不出现,法院会判离吗

报告编号:NO.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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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兵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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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5161122189

    您好,有可能判决离婚的

    回复于 2017.04.2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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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静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672

    咨询电话:13554338072

    你好,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

    回复于 2017.04.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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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法律意见】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特殊除外。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黄恒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0173

    需要结合情况决定,一般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于 2017.04.26 09:55

  • 常州高丽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715

    你好,如果男方不出现,是很难判决离婚的

    回复于 2017.04.24 20:51

  • 樊华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13314

    需要结合情况决定,一般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于 2017.04.24 20:36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若果男方一直不出现了,法院会立即判离吗,我有朋友告诉我如果第二次起诉男方一直不出现的话法院会立案,要等两年才会判离,是这样的吗,我跟男方没有孩子也没有财产纠纷

    2017-04-24 08:48

    主要需要公告,时间较长,但没有两年,一般大半年时间

    2017-04-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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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第二次起诉离婚也是一审程序。 一审 程序的审限有两种,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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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 原告不来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来的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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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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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为你们属于调解,法院会受理你的诉求。并且根据离婚诉讼的间隔六个月,你也已经超过,法院会受理你的诉求。 二、是否判决离婚要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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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94年以后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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