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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人和借款人不一致用款人给借款人写证明一份银行起讼证明有用吗

河南-安阳 2017-04-21 18:00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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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人和借款人不一致用款人给借款人写证明一份银行起讼证明有用吗

报告编号:NO.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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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君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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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具体还要看内容。

    回复于 2017.04.2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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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玉帅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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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需起诉借款人,因为银行与借款人是合同相对关系,借款人与实际相对人又属于一个新的关系!

    回复于 2017.04.21 19:33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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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对于借贷关系,只针对合同当事人,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

    回复于 2017.04.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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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7.04.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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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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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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