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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法定继承父亲母亲的遗产份额是多少?当父母有一方去逝后子女继承去逝方份额是多少

北京-怀柔区 2017-03-24 20:00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子女法定继承父亲母亲的遗产份额是多少?当父母有一方去逝后子女继承去逝方份额是多少?

报告编号:NO.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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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乔逸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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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于 2017.03.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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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611201551

    一般有遗嘱从遗嘱,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于 2017.03.24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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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颖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4060

    咨询电话:13126837129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于 2017.03.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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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成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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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4006777998

    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回复于 2017.03.2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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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211014813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回复于 2017.03.2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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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种相互的权利。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父母依法继承子女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回复于 2020.07.01 22:30

  •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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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位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

    回复于 2017.03.24 22:31

  • 翟建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4178

    你好,平均分割

    回复于 2017.03.2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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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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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您们约定的情况写清楚明白,以免之后产生纠纷,建议您最好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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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05

  • 【法律意见】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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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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