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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私下签订转让合同,有

北京-大兴区 2017-03-17 20:03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本人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私下签订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报告编号:NO.201703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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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存在不特定的风险 建议谨慎处理。咨询当地房管局 办理合法的手续。

    回复于 2017.03.18 14:10

  • 咨询我

    李建成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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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风险需要谨慎

    回复于 2017.03.17 20:10

  • 刘晓梅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135

    主要是以后过户的问题,你需要有资格,若无资格则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17.03.17 20:23

  • 蒋朝辉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742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

    回复于 2017.03.17 20:13

  • 任成远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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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风险。

    回复于 2017.03.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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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依据婚姻法规定,这是你婚前签订的合同,也就是你婚前购买的,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法院会判决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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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8359

  • 【法律意见】 离婚时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因为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在婚后购买的,这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全部2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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