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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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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06-02-05 19:42:29

请教律师:抢劫罪情节严重法律具体规定有那些?

属;情节严重;证据是什么?
法律规定具体条款有那些?

友情提醒:为表示对律师积极回复问题的感谢,如有满意答案请及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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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泉律师[vip]

[黑龙江-绥化]

电话:13703669049

回复时间: 2006-2-5 20:01:40  

"情节严重"证据是什么;就事实是事实;“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严重的,可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中所称的抢劫既包含《刑法》第263条典型的抢劫,也包括《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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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生律师

[河南-鹤壁]

电话:0392-5906789

回复时间: 2006-2-5 20:2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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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华律师[vip]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683387619

刑事辩护13683387619北京马国华律师maguohua.com

回复时间: 2006-2-5 20:30:40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为情节严重。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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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献坤律师

[云南-昆明]

电话:13908857298

回复时间: 2006-2-5 21:40:37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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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淮波律师[vip]

[安徽-合肥]

电话:13705696891、18205693655

回复时间: 2006-2-5 21:41:49  

适用何时的法要看行为发生在何时.另外要看何时的法规定的刑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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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敏华律师

[上海-徐汇区]

电话:13816305683

回复时间: 2006-2-5 22:34:02  

对于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情节规定。要结合具体犯罪才能指出具体条款。有些“情节严重”的情况刑法中有直接规定,有的则由一些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甚至,各地还有一些地方性的刑事司法政策。所以,光你这样提问很难回答,你须提供具体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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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荣律师

[山东-济南]

电话:13969003868

回复时间: 2006-2-5 23:03:29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基本的量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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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泉律师[vip]

[黑龙江-绥化]

电话:13703669049

回复时间: 2006-2-6 1:20:55  

第一: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是曲犯一直与被害人在撕打。先是骑在被害人身上用刀扎被害人下身,当曲犯指点申诉人钱在什么位置申诉人找到钱后;曲准备跑被害人抓住了曲犯腿不让走时,曲犯用刀砍了被害人的头部。抢劫金额是三十多元,一快表,当时曲得全抢下了手表申诉人并不知道,多少钱也不知道,而且刀一直在曲得全手中。这是事实。(曲犯自首上缴,刀,钱,手表) 答:你的案情叙述有矛盾: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而且刀一直在曲得全手中。既然刀一直是在取得全手中怎么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你们是每人一把刀吗?

第二:上午抢劫是曲犯说给他妈妈卖鸡蛋让申诉人过去问是否可以把鸡蛋送回家在给钱,申诉人信以为真就去问了,当快到曲家时曲犯突然没有了过一会从后边跑出来喊你俩站住,卖鸡蛋的跑了,曲看来了一个过路的也跑了,申诉人手里拿的一筐鸡蛋还没给钱,申诉人追上卖鸡蛋的人把鸡蛋还给了卖鸡蛋的人,答:如果没有主管故意,构不成犯罪,只是被曲犯利用了。

第一次审讯时承办人问上午做了什么?申诉人讲了过程但不知道为什么要定申诉人有预谋的抢劫,事先申诉人并没有和曲商量过的,而且曲身上带刀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没有证实人?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一切的.只有曲自己供认. 答:如果你的笔录也承认了就可以认定有预谋,如果你的笔录没有承认属于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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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善挺律师

[浙江-宁波]

电话:13957499078

回复时间: 2006-2-6 10:40:37  

适用何时的法要看行为发生在何时.另外要看何时的法规定的刑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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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忠律师

[陕西-西安]

电话:13649230977

回复时间: 2006-2-6 11:58:11  

情节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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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伟华律师

[上海-普陀区]

电话:18916748810

回复时间: 2006-2-6 16:29:3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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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5 20:32:55  

宋泉  律师:

你好!

非常感谢你几句话把我的迷惑解决了.

按这些法律规定我的案子结论如下:

本案没有构成情节严重,更没造成损失。不是在闹市区,公共场所当众抢劫的,抢劫的物资不是军用急需物品,不是救灾财物外国人的财物,且数额不大,更没造成损失。

抢劫是在曲的思想意识支配下。是曲提出来的,行抢时也是曲得全先所为的,又是曲得指点申诉人的钱在被害人上衣兜的,当时抢多少钱申诉人不知道(被曲犯带跑),曲抢下了手表申诉人更不知道,而且刀一直在曲犯手中,抢劫金额是三十多元,一快表,(申诉人收到起诉书后才得知)从任何角度审视本案曲都是起到了主要支配作用
是否?应判曲为主犯?,而申诉人未成年17岁.

曲的前科证据材料:
曲得全超过了成年人,曲犯是以侵犯她人财产主观意识为目的,抢劫是“为了钱”根据曲在单位:本溪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保卫科证明:曲得全从(八0)年入厂前因“盗窃”,被明山派出所教育。入厂后(八一)年在施工队“将门锁砸”被罚款。有为金钱财产的劣根前科。另外曲单位证明:干活表现一般见路边行走女的进行调戏单位批评过。曲犯在认识申诉人之前处过女朋友,因怀孕女方家反对而自杀。犯罪与本质区别。申诉人认识曲只有8天.直到犯罪申诉人都不知道曲的真实姓名,申诉人在交代是依然称曲得全(王克力),

曲是否可以算以欺骗手段诱骗教唆未成年?

这些可以作为客观参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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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5 20:55:39  

第一: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是曲犯一直与被害人在撕打。先是骑在被害人身上用刀扎被害人下身,当曲犯指点申诉人钱在什么位置申诉人找到钱后;曲准备跑被害人抓住了曲犯腿不让走时,曲犯用刀砍了被害人的头部。抢劫金额是三十多元,一快表,当时曲得全抢下了手表申诉人并不知道,多少钱也不知道,而且刀一直在曲得全手中。这是事实。(曲犯自首上缴,刀,钱,手表)

第二:上午抢劫是曲犯说给他妈妈卖鸡蛋让申诉人过去问是否可以把鸡蛋送回家在给钱,申诉人信以为真就去问了,当快到曲家时曲犯突然没有了过一会从后边跑出来喊你俩站住,卖鸡蛋的跑了,曲看来了一个过路的也跑了,申诉人手里拿的一筐鸡蛋还没给钱,申诉人追上卖鸡蛋的人把鸡蛋还给了卖鸡蛋的人,

第一次审讯时承办人问上午做了什么?申诉人讲了过程但不知道为什么要定申诉人有预谋的抢劫,事先申诉人并没有和曲商量过的,而且曲身上带刀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没有证实人?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一切的.只有曲自己供认.

请各位律师帮助分析.在此表示非常正义相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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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5 21:26:19  

李德蕾  律师:

你好!

他们给我定的是共同犯罪,

我没有与曲预谋?可以我找不到可以说服没有的预谋准确依据?

无论从什么角度曲都应该为主犯的.

可是我找不准确依据?

请各位律师帮助分析一下,谢谢!

相关卷宗原件详见:以下帖中相关网址.

求助!没有伤残鉴定结论按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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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5 21:30:30  

郭永生  律师:

你好!

谢谢你!

我的案子据说要引用79年相关刑法.这样说发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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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5 21:39:37  

马国华  律师:

你好!

非常感谢你!

我只参与下午一次,参加人数只有我们2个人,而且我没有任何劣迹前科.是初犯,未成年,没有用刀伤人,是审讯公安人员骂我,提到我伤心往事,使我感觉没有讲理的地方一心就死,替第一被告曲扛了被害头上2刀的事实.其实质并没有预谋更没有用刀砍人.是真实事实.

本案没有构成情节严重,更没造成损失。不是在闹市区,公共场所当众抢劫的,抢劫的物资不是军用急需物品,不是救灾财物外国人的财物,且数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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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5 21:47:51  

吕淮波  律师:
你好!

谢谢!

1982年,12月15日犯罪收审,(第一次讯问)
1982年,12月18日拘留,
1982年,12月22日逮扑,
1982年,12月25日收到起诉书,
1982年,12月29日法院审讯,(第二次审讯)
1983年,1月11日公开开庭,
1983年,1月18日判决书,
1983年,1月30日市体育馆公开宣判 。
1983年, 2月10日被送沈阳成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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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5 22:40:36  

汪敏华  律师:

你好!

我已经把案情包括相关材料都发出来了!如果你能认真看一下以下的贴会掌握全部的.谢谢!

求助!没有伤残鉴定结论按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证据不足"?  2006-02-05 19:20
满怀怆痛刻骨铭心呼正义!!!  2006-02-03 21:30
求救!请教这样的诊断是否算"重伤"证据?  2006-02-0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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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6 10:21:50  

宋泉  律师:
你好!

关于:第一: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是曲犯一直与被害人在撕打。先是骑在被害人身上用刀扎被害人下身,当曲犯指点申诉人钱在什么位置申诉人找到钱后;曲准备跑被害人抓住了曲犯腿不让走时,曲犯用刀砍了被害人的头部。抢劫金额是三十多元,一快表,当时曲得全抢下了手表申诉人并不知道,多少钱也不知道,而且刀一直在曲得全手中。这是事实。(曲犯自首上缴,刀,钱,手表) 答:你的案情叙述有矛盾: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而且刀一直在曲得全手中。既然刀一直是在取得全手中怎么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你们是每人一把刀吗?

答:肯定是一把刀.
关于: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是"事实".
曲犯与被害人在撕打过程中,曲犯要求申诉人帮翻钱.当申诉人一只手拿到不方便时曲犯把刀要了过去,后来申诉人在没有机会碰过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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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6 10:34:31  

回:宋泉  律师

关于:第二:上午抢劫是曲犯说给他妈妈卖鸡蛋让申诉人过去问是否可以把鸡蛋送回家在给钱,申诉人信以为真就去问了,当快到曲家时曲犯突然没有了过一会从后边跑出来喊你俩站住,卖鸡蛋的跑了,曲看来了一个过路的也跑了,申诉人手里拿的一筐鸡蛋还没给钱,申诉人追上卖鸡蛋的人把鸡蛋还给了卖鸡蛋的人,答:如果没有主管故意,构不成犯罪,只是被曲犯利用了。

这个问题由于十七岁不懂法,讲了真实经过.没有想到他们把这个问题扣在抢劫未遂上.卷宗材料里有记载的.

非常感谢宋泉  律师 作出具体针对性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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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6 10:43:02  

回: 宋泉  律师

关于:第一次审讯时承办人问上午做了什么?申诉人讲了过程但不知道为什么要定申诉人有预谋的抢劫,事先申诉人并没有和曲商量过的,而且曲身上带刀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没有证实人?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一切的.只有曲自己供认. 答:如果你的笔录也承认了就可以认定有预谋,如果你的笔录没有承认属于事实不清。

十七岁时对法律什么也不懂,我只有讲事情经过的本能.他们硬扣在我身上我都不知道怎样去反驳的.
关于"事实不清""刑一庭"讨论笔录上有这样的记载.关于"审委会"讨论笔录上也有"事实基本清楚"字样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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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6 10:52:21  

姚善挺  律师:

你好!

谢谢!

你说的是否应该运用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这一点我不明白据说什么时间发生的案子就要适用什么时间的饿法律文书是这样吗?

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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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洁!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2006-2-6 12:56:25  

尊敬的 宋泉  律师:

你好!

关于:上午:抢劫是曲犯说给他妈妈卖鸡蛋让申诉人过去问是否可以把鸡蛋送回家在给钱,申诉人信以为真就去问了,当快到曲家时曲犯突然没有了过一会从后边跑出来喊你俩站住,卖鸡蛋的跑了,曲看来了一个过路的也跑了,申诉人手里拿的一筐鸡蛋还没给钱,申诉人追上卖鸡蛋的人把鸡蛋还给了卖鸡蛋的人,

关于:下午: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是曲犯一直与被害人在撕打。先是骑在被害人身上用刀扎被害人下身,当曲犯指点申诉人钱在什么位置申诉人找到钱后;曲准备跑被害人抓住了曲犯腿不让走时,曲犯用刀砍了被害人的头部。抢劫金额是三十多元,一快表,当时曲得全抢下了手表申诉人并不知道,多少钱也不知道,而且刀一直在曲得全手中。这是事实。(曲犯自首上缴,刀,钱,手表) 答:你的案情叙述有矛盾: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而且刀一直在曲得全手中。既然刀一直是在取得全手中怎么申诉人用刀对被害人胸口时刀带着套,你们是每人一把刀吗?

回:宋泉  律师:

我是看到曲上午做的事情感觉好玩.中午他告诉我是闹着玩的,然后我说挺好玩的,曲下午又带我去玩.我就跟他走,我头脑中没有抢钱的念头.曲的心理想什么我不清楚只是跟曲走,走到市场曲问完情况有是让我去要求把东西送到家.我什么都不想只是按去要求去做.曲每月和我研究过如何抢钱,这样算有预谋吗?

走到铁道时是真的来火车了我是担心被火车撞到,喊了一声火车来了,我用手拉了一下被害人,谁知道曲上来就抢她东西,然后让我帮翻钱,我也不知道怎么翻就用刀对她让她自己把钱拿出来,被害抓住我的刀说你别打我,我给你钱,我说你松开手我不打你,她把手松开了,要跑曲就把她拉了回来女的倒在了地上,我有点害怕了,曲在和她撕打我也找不到钱,手拿刀也不得劲,曲把刀要了过去.这个时候我还是不知道曲用刀扎了她,那个时候只顾慌张的找钱了.我怎么也找不到,曲一边和被害撕打,一边找钱,后来曲告诉我看看上衣里兜,我找到了钱,我们要走被害抓住了曲的裤腿不让走,这时曲用刀砍被害的头了.当时我看到头出血了,吓的月经和尿都尿到了裤子里,我还担心人是不是死了回去看了一下,曲过来让我快跑,我随他跑了几步穿高跟鞋在铁路上,我就停了下来不跑了.钱,给曲了他就跑了,曲的哥哥家就在附近对路非常熟悉的,我是第一次去过能够地方的,当公安追曲的时候曲还把刀拿出来了.公安没有追.....回来就带我走了.....当天夜里大概九点多吧我带公安找到了曲家,可是他没有在家,第三天自首我都不知道.......一直到开庭我才知道曲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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