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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在男方领取的,女方能在女方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吗

湖南-湘潭 2017-03-14 18:0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证在男方领取的,女方能在女方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吗

报告编号:NO.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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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滔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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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5873239571

    离婚诉讼需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回复于 2017.03.1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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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可以在女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无法出具结婚证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明材料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周岚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722

    离婚诉讼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立案

    回复于 2017.03.16 23:44

  • 唐浩

    帮助人数:93

    你好,离婚诉讼在被告所在地。

    回复于 2017.03.14 18:51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76848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回复于 2017.03.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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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离婚案件中要想争取到抚养权的证据是相当重要的。 一、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具体为: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1)对方有婚外情的;(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二、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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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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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公证判决);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母亲,对方需要支付每月的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若是不能协商解决,一般按照平均分割的标准分割。 如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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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续

    咨询电话:13810571010

  • 【法律意见】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该案中的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   其次,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双方离婚时,如果涉及彩礼问题的。那么彩礼的所得方,应该退还,或者部分退还。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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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怀孕及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 2.没有赔偿的责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男方有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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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上婚前购买的不动产,财产,归归属人人单独所有。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原则上各占50%,婚后购买的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比如衣服之类,能证明数额的钱款,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部分,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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