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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和过户

河南-郑州 2006-02-02 23:45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们兄弟姐妹六人,父亲1988年根据老干部的政策,从工作单位在某县城统一购置的土地中,优惠购置大约两分地。然后盖了一栋房子,盖房所需的钱款大部分有父母出,我们兄弟五人少量资助,由老三统筹组织盖房。当时老大和老二已经结婚,并各育有一子。1990年房子盖好后,父母决定将来由老三赡养自己。于是房产证所有人登记为老三,当时老三尚未结婚。房产证存根上显示受益人为父母和老二的儿子(因为当时老二离婚,其子随我们父母生活)。1991年老三结婚,1992年育有一女,1993年父亲因病去世,1994年老三意外身故。1995年老三媳妇改嫁,并将其所育一女带走。现在我们母亲偏瘫在床,老二的儿子已经22岁,老三所遗女儿已经14岁。我们兄弟姐妹五人共同赡养母亲,为防止以后财产纠纷,我们想将房产证所有人改为我们的母亲,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可行?其手续应该怎么办?我们这样要求是不是合法?给百忙中的您添麻烦了!非常感谢!

报告编号:NO.200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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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泉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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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兄弟姐妹六人,父亲1988年根据老干部的政策,从工作单位在某县城统一购置的土地中,优惠购置大约两分地。然后盖了一栋房子,盖房所需的钱款大部分有父母出,我们兄弟五人少量资助,由老三统筹组织盖房。当时老大和老二已经结婚,并各育有一子。1990年房子盖好后,父母决定将来由老三赡养自己。于是房产证所有人登记为老三,当时老三尚未结婚。房产证存根上显示受益人为父母和老二的儿子(因为当时老二离婚,其子随我们父母生活)。1991年老三结婚,1992年育有一女,1993年父亲因病去世,1994年老三意外身故。1995年老三媳妇改嫁,并将其所育一女带走。现在我们母亲偏瘫在床,老二的儿子已经22岁,老三所遗女儿已经14岁。我们兄弟姐妹五人共同赡养母亲,为防止以后财产纠纷,我们想将房产证所有人改为我们的母亲,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可行?其手续应该怎么办?我们这样要求是不是合法?给百忙中的您添麻烦了!
    答:我认为应该填写共有人,首先析产划出兄弟五人少量资助的资产,为其个人的数额,然后扣除母亲的一半,剩余的部分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六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数额(其中老三的份额由女儿代为继承),按照这个分配方案的数额填写房照共有人。我认为这样填写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06.02.0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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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伟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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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如果老三死亡时没有立遗嘱,其死亡后房屋属于老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回复于 2006.02.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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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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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各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办理完公证后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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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老三死亡时没有立遗嘱,其死亡后房屋属于老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回复于 2006.02.05 15:57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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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存根上显示... 是在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时,受益人一栏所填写的内容,或者是共同生活的人名字"...表述不清楚,是指有保险吗?
    老三如无立遗嘱,房屋应有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其母、其妻和其女继承。
    你们可以和老三的妻子商量,订立协议将房屋产权变更到你母亲名下。

    回复于 2006.02.03 00:35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怎么前后有些矛盾?

    回复于 2006.02.03 00:1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房产证存根上显示...
    是在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时,受益人一栏所填写的内容,或者是共同生活的人名字

    回复于 2006.02.03 00:01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房产证所有人登记为老三…………房产证存根上显示受益人为父母和老二的儿子”,怎么前后有些矛盾?

    回复于 2006.02.02 23:55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房产证存根显示……是怎么一回事?请详细谈。

    回复于 2006.02.02 23:48

  • 李乐元

    帮助人数:2044

    通过合法途径主张你的权利.

    回复于 2008.05.12 08:13

  • 李建忠

    帮助人数:70743

    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产权人.

    回复于 2006.02.05 16:30

  • 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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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一种可能是:当时的房产证上有受益人一项,老三死后,作为遗产的此房已在法律上有受益人了(父母和老二的儿子)。因此他三人均分。老父也去了,老父此部分的遗产按正常遗产分割方法进行。

    回复于 2006.02.04 00:30

  • 白琳

    帮助人数:27062

    只有协商。

    回复于 2006.02.03 17:46

  • 吕淮波

    帮助人数:18185

    涉及的问题和困难不少,建议直接与当地律师面谈\求助.

    回复于 2006.02.03 09:36

  • 龚家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6395

    从现有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看,该房产属于老三所有.应该属于老三的遗产.因此,房屋应有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其母、其妻和其女继承。除非老三的妻子、女儿同意,房屋所有权人不能直接变更登记为其母的名字。更谈不上进行其他形式的变更。因此,第一步工作是协商。然后根据结果作出下一步的打算。

    回复于 2006.02.03 08:44

  • 马献坤

    帮助人数:7042

    同意A律师意见。

    回复于 2006.02.03 01:01

  • 陆岩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141

    “房产证所有人登记为老三”,因此,如无相反证据,此房产权人为老三。老三去世后,该房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其母、其妻和其女继承。

    回复于 2006.02.0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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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费用;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二、房屋产权买卖过户;是指房屋产权人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他人的行为。1、所需手续;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2、过户费用如下;(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三、房屋产权赠与;是指房屋产权人在世的时候,将房屋产权赠送给他人的行为。房屋产权人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受赠方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证明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然后再由双方带上述手续和房屋产权赠与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过户,注;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在办理过户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收费时视同房屋买卖。过户费用;(1)契税;按房价3%缴纳;(2)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7)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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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过户手续费用最低的是继承。 因为继承是没有税费的。继承房产手续时办理过户手续的一种,是包含关系,其他过户方式有买卖、赠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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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需要继承人协商一致,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税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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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花钱啊,继承是不收费的,我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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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两年被起诉还生效吗

问题分析:关于欠条超过两年被起诉还生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能起诉。 能起诉。 如果欠条中有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还款日期届满后三年内,权利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属于过了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并非不能起诉,只是丧失了胜诉权; 如果欠条中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从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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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征收该怎么样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延边征收该怎么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拆迁赔偿的计算中,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通常需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涵盖了因征收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征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建议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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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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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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