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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方因一些琐事经常吵架,双方已经觉得没有必要再在一起了孩子会百分百判给我吗

北京-昌平区 2017-02-25 13:1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方因一些琐事经常吵架,双方已经觉得没有必要再在一起了,目前我们也处于分居状态,就是他在外地,我在家里,都有各自的工作,最近我们想离婚,都想要孩子,我们结婚快两年了,孩子是一个女儿,现在刚一岁,一岁之前都是我一个带,最近我才把孩子交给他奶奶带,她带了有一个月时间吧,我想具体的问一下,现在离婚,我们都要孩子,那么孩子会判给谁,他现在在外地工资有4000.我在家里有2000多,我娘家条件各方面都比男方家里好,男方家里在农村只有一个三层的楼房,其他一无所有,他的爸妈都60岁了,没有经济来源,我父母都年轻才40多,我娘家有车,在县城有房,具体就是这样,我想确切的知道我女儿会判给谁?现在唯一担心的就是目前我工资没有男方高,他现在一月有4000,我有2000多,他上班就没有办法自己带孩子,只能交给他爸妈带,而我在家里上班,我可以周末把孩子带到身边,平时交给我父母带,等到3岁以后我可以亲自带他,还可以上班,这些情况综合一下,孩子会百分百判给我吗

报告编号:NO.201702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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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乔逸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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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17.02.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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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卫东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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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诉讼

    回复于 2017.02.2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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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7.02.25 13:46

  • 李同红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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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积极协商,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回复于 2017.02.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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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死活不肯离婚”,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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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并非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婚姻法》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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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起诉离婚本身就是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采取的离婚方式。原告在提起离婚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应该离婚的事实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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