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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2月至2017年1月至某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共有9年,2008年2月14日单位与我签行三年期劳动合同以后到2016年10月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泰州 2017-02-18 20:54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本人2008年2月至2017年1月至某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共有9年,2008年2月14日单位与我签行三年期劳动合同以后到2016年10月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8月单位辞退本人,我向12333投诉,企业又巳快递函告本人,叫我去上班。2016年10底单位人事负责人到我办公室对我讲市劳动保障局来人检查劳动合同(这是欺诈行为)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都要签,没有签订合同不要上班,本人为了继续能上班就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曰期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腊月底,2017年1月23曰本人到财务结算2016年工资时,老板娘对我讲:"明天不要会计核算成本,你明年就不要来上班"。请你2016年签订劳动合同是.

报告编号:NO.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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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网龙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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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续签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17.02.1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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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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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其行为违法,可以主张每工作一年给付两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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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需要帮您计算出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建议您联系我到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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