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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3个月,因为有一个共同的儿子,离婚时我们的房子,车子,等都没签定协议这些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重庆-长寿区 2017-01-10 03:30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和老公离婚3个月,因为有一个共同的儿子,离婚时我们的房子,车子,等都没签定协议,但现在他要再婚,我是不是应该要求他签定财产协议。如果他不签,这些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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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后选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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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起诉分割

    回复于 2017.01.10 04:3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对的 或者你直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17.01.10 13:44

  • 罗小平

    帮助人数:135777

    这个是按你们的协议来处理,

    回复于 2017.01.10 17:51

  • 李中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9852

    这种情况你们可以签订分配协议,但这样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建议将共同财产进行实质的分配。

    回复于 2017.01.10 07:31

  • 邓晓容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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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应该要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7.01.10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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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在婚后买车,一般属情况属于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车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2)有证据证明买车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车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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