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房子给女方孩子给男方,最终房子都要过给孩子,这样房贷由谁来还?

151 ******** 福建-宁德 2017-01-07 07:3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房子给女方孩子给男方,最终房子都要过给孩子,这样房贷由谁来还?

报告编号:NO.201701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刘鹏飞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3086

    咨询电话:13635248736

    不需要。

    回复于 2017.01.07 08:10

  • 咨询我

    陈秀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0777

    咨询电话:18245995957

    双方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17.01.07 07:39

  • 严卫其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5086

    夫妻共同还。也可以双方具体约定。

    回复于 2017.01.07 11:47

  • 李陶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30416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17.01.07 08:52

  • 王常青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67942

    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院判

    回复于 2017.01.07 08:15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平台为提问者使用了加急服务,已有多位律师提供了解答,其中个别律师解答比较详细。 如果你还有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福建律师 宁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宁德婚姻家庭律师

办事指南

相关问答
  • 夫妻另一方首先应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法院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被告张某不能证明此五万元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此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被告张某未能证明自己与白某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惠某知道该约定,且惠某与白某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白某个人债务,故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白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推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充分行使释明权,被告张某不能证明配偶白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用于共同生活,也不能证明自己与白某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惠某知道该约定,且惠某与白某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白某个人债务,故依据之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推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白某之妻张某应对债权人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681

  • 你好! 具体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女方家人的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9951

  • 【法律意见】   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房产,不算夫妻共同房产。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顺利办理。   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事先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男方欠债离婚房子可以给女方吗

    12/04/2019 15:45:36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需要处理的问题是非常多的,而在实践中主要纠纷包括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等问题,那么男方欠债离婚房子可不可以给女方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房子首付男方出钱有女方名字吗

    12/06/2022 01:57:00更新

    如果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确定共同共有方式,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子首付男方出钱有女方名字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男方收入还房贷,女方收入家庭支出,公平吗?

    03/22/2023 13:50:38更新

    应当根据房屋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房屋是婚后购买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当是公平的;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并且登记于男方个人名下的,那么就不太公平,属于这种情况的,房屋在很大程度上会判给男方。关于男方收入还房贷,女方收入家庭支出,公平吗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离婚房子归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权处理

    07/13/2018 09:08:00更新

    夫妻在离婚时,要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共同的债务要共同进行承担,夫妻财产分割只能分割双方所共同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房子归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权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离婚女方带孩子能要男方的房子吗

    09/06/2022 09:42:57更新

    离婚女方带孩子能要只属于男方一人的房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该行为属于赠与。在分割财产时,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的话,那么离婚时,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是不进行分割的。关于离婚女方带孩子能不能要男方的房子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

    贷款逾期07/07/2018 15:39:00更新

    相爱的男女就会共同的迈入婚姻的殿堂里,但是在结婚的时候很多人才会开始注重现实,比如女方其实身上背负着一些贷款的房子,而男方身上也有债务。那么,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就有效吗

    直至双方完成离婚手续,该协议方能正式生效。因此,签有字据只是协议生效的前提之一,只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程序,实现协议所约定的离婚条件,离婚协议才能真正生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一男三女自愿同居违法吗

    若已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与其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名义以及长久的共同生活方式公开相处,尽管没有举行合法婚礼,也被认为是非法同居行为,甚至有构成重婚罪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重婚罪的惩罚力度较轻,仅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老年人旅游同居犯法吗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针对老年阶段非婚同居的情况并未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法律条款。其次,就一般的情况来说,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

    ​周六周日民政局一般是处于休息时段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民政局周六周日不上班。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定上班时间上班。关于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对于公司大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在进行找工作的人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是什么性质的呢?这就需要大家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家庭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从改革开放来,我国一直坚持计划生育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这样的环境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降低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一项政策,在抑制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工作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独生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政策补贴,那么,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什么样的,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作用以及应该如何去办理呢?华律网小编为你带来以下独生子女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子女抚养协议

    子女抚养协议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或同居情侣来说,如果两个人要分开,最好签署一份子女抚养协议书,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所谓子女抚养协议,是指离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况下有子女的男女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会因为情况的不同而导致协议内容有所差异。本专题主要为大家提供子女抚养协议的各种范本,包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范本、离婚子女抚养协议范本等等。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 独生子女政策

    独生子女政策

    2016年,我国正式开放全面二孩政策,这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当年积极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享受应有的待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那么,在二孩政策出台后,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独生子女家庭还享有相关待遇吗,独生子女补贴一个月能领取多少钱呢?关于这些问题,今天,华律网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了解。

  • 年终奖

    年终奖

    新年已经悄然来临,您的年终奖有着落了吗?年终奖是一个公司给予员工的工资福利,是员工辛勤工作一年的奖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年终奖,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年终奖进行强制规定,公司愿意给便有,不给就没有。但是公司为了留住优秀员工,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那么年终奖一般什么时候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年终奖与年底双薪是什么意思?年终奖拖延发放是否违法?不发年终奖怎么维权?下面华律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年终奖相关问题。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