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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过世,名下有一套房产,就我一个子女!我若离婚,我妻子能分割这个房产么

155 ******** 吉林-松原 2017-01-06 06:5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父母过世,名下有一套房产,就我一个子女!我若离婚,我妻子能分割这个房产么?

报告编号:NO.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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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7.01.0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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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有明确的遗嘱指定由你继承的情况下,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回复于 2017.01.06 14:34

  • 刘龙梅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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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继承到你名下的财产,你妻子可分

    回复于 2017.01.08 08:46

  •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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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妻子可以分割这个房产。除非你父母留下遗嘱,是给你个人的。

    回复于 2017.01.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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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对男方父母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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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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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是一般不用遗产税的。父母都过世的话,只需要走公证,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公正时交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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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具体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女方家人的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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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29951

  • 【法律意见】 属于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离婚时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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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可以,只能写有扶养义务的子女一方为被告。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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