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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要卖,但是由于孩子的父亲已过世,涉及子女继承,需要子女和我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子女愿意放弃那套房产吗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子女愿意放弃那套房产吗

138 ******** 安徽-马鞍山 2016-12-29 08:3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有一套房子要卖,但是由于孩子的父亲已过世,涉及子女继承,需要子女和我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子女愿意放弃那套房产吗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子女愿意放弃那套房产吗?我有一套房子要卖,但是由于孩子的父亲已过世,涉及子女继承,需要子女和我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子女愿意放弃那套房产吗?备注:房产的产权为我个人所有!

报告编号:NO.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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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6.12.2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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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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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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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夫妻一方死亡,需要子女放弃继承份额。

    回复于 2016.12.29 10:20

  • 马建峰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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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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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陶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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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

    回复于 2016.12.2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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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由于另一方不同意,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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