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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离婚时经协议房子给女方,怎么办

151 ******** 吉林-通化 2016-12-17 19:57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离婚时经协议房子给女方,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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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在男方再有经济纠纷的时候查封产权证是女方名字的房产,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男方再次起经济纠纷的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B、女方名下的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C、债权人提起对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屋所有权证书却为女方单独所有的房产,申请了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或在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外,补充一点,如果男方再起经济纠纷的债务虽依法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涉案房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双方离婚时,忘记分割了,男方有权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或者债权人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后,女方将该房产之中应属男方的部分分出,用于男方偿还债务,依法可以解除保全或强制执行。
    2、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4、离婚时,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的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分割。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9条、25条、2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8条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赵艳凤

    帮助人数:26894

    协商不成诉讼

    回复于 2016.12.19 09:31

  • 刘新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930

    可凭离婚协议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如果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于 2016.12.18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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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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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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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具体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女方家人的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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